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機構成立
12月23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選舉張曉潔同志為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李昆、劉傳林同志為監察委員會副主任,顧亞莉、陳攀霄、明松濤、章建春同志為監察委員會委員。
12月24日,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