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民政局

丹江口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和公共服務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市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復退軍人安置、城鄉低保、民間組織管理、區劃地名、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殯葬改革、社會福利、婚姻登記、福利彩票發行等工作,肩負著調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使命。

職能介紹

(一)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規劃,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定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社團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承辦全市性社團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及其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督;負責社團行政複議;指導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

(四)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貫徹全市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負責特、一等傷殘軍人的安置和供養;承辦革命烈士報批工作;審核上報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優撫醫院和光榮院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人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退休和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地方性軍休、復退軍人的安置工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軍休管理所及工作人員的各項經費的監督使用,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導和開展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和發布災情,組織緊急轉移、搶救、安置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救災扶貧周轉金的發放、回收和管理;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

(七)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八)負責在全市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上級下撥和市級保障金,組織檢查、監督保險金落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

(九)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的意見和建議;負責鄉鎮長和村、居委會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委會建設。

(十)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和婚姻習俗改革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兒童領養登記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市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我市與毗鄰省份行政區域邊界勘察、協商、報批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市內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十二)主管城鄉社會救濟,負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民眾救助及城鄉困難民眾大病醫療救助工作,負責落實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五保戶供養和農村福利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鄉救濟和社會孤兒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市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

(十三)主管社會福利工作,負責制訂和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擬訂我市各類福利設施的標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

(十四)主管社區服務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指導全市社區服務工作,推動全市社區服務社會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十五)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

(十六)主管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研究擬訂地方性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十七)研究提出社會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市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八)負責民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管理和使用。

(十九)承辦市老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導市老齡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二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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