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噶爾鹽局

光緒末,歲銷鹽30餘萬斤,所收課稅可截留一半用於丹噶爾廳地方財政。

丹噶爾鹽局

代青海鹽務管理機構。德宗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設,隸屬丹噶爾廳(今青海湟源縣)。主要職能是管理茶卡鹽池青鹽的產運銷活動和徵收鹽稅。自清中葉後,茶卡鹽池原由和碩特西前旗青海王、西後旗柯柯王、北左末旗茶卡王3方經營,由蒙古人採運至丹噶爾集市,換取布匹、炒麵、茶葉等,或分賣於小販,轉運至西寧、碾伯、大通等地銷售,官府並不徵稅。鹽局成立後,禁止私采、私運、私銷,並提高青鹽價格,規定每百斤鹽徵收稅銀2錢,劃西寧以東蘭州為外銷區,另行加稅。光緒末,歲銷鹽30餘萬斤,所收課稅可截留一半用於丹噶爾廳地方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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