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官獄的總數,說法不一,據史料舉證,可歸納為三種:一是《後漢書·百官志二》本注說:“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漢舊儀·補遺》卷上引《漢書·張湯傳》蘇林註:“獄二十六所,導官無獄。”《張湯傳》注引《漢儀注》:“獄二十六所”;二是《漢書·宣帝紀》注說:“《漢儀注》長安中都官獄有三十六所”;三是陳直《三輔黃圖校證》說:“長安有九市二十四獄”。依漢制,長安獄應包括廷尉獄、中都官獄和長安縣獄,所謂中都官獄,廷尉獄與長安縣獄當不在其中。因此,以長安獄“二十四所”定為中都官獄數似欠準確。清沈家本的《歷代獄考》傾向於“二十六所”之說:“《宣記》注三十六所,疑三字誤也。《黃圖》言二十四所與三書皆異。”至於二十六所獄名已無明文可考,《獄考》說:“可考者凡十九”。十九所獄名是:郡邸獄、暴室獄、上林獄、左右都司空獄、居室獄、京兆尹獄、掖庭獄、共工獄、導官獄、若盧獄、都船獄、寺互獄、內官獄、別火獄、太子家令獄、未央廄獄、北軍獄、東市獄、西市獄。但也有異議,一說導官無獄;一說請室也有獄:一說都司空獄與上林獄不在中都官獄之中。漢朝中都官獄依囚禁對象大至可分為:囚治皇族及其親屬,囚治將相大臣,囚治內宮婦女,囚治中都官署吏卒,囚治地方官吏等。各獄由各官署長令管轄,收禁對象有時並無嚴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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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