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經濟發展部,為掌管中華民國工商業發展及國際貿易等產業事務之最高機關,由民國元年(1912年)成立的“實業部”改組而成。下設商業司、礦業司、中小企業處、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等單位,並同時負責監理台電、中油等國營企業。
沿革
1912年1月3日,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籌組臨時政府內閣,內閣內的“實業部”為經濟部的前身。3月12日,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立北洋政府內閣,國務院下改設“工商部”。1914年2月12日,改組為國務院下的“農商部”。
1927年6月20日,改組為國務院下的“農工部”。隔年6月3日北洋政府結束,國務院解散。
1928年2月7日,國民政府(1925年成立於廣州)下復設“工商部”。
1931年6月行政院下成立全國經濟委員會,掌理國家經濟建設及發展計畫之設計、審定、監督指導等事項。12月,國民政府進行中央行政機關改組,工商部整並農礦部,下設農業、工業、商業、礦業、漁牧、勞工等司及林墾署。
1934年12月,全國經濟委員會接收內政部主管之水利事業。
1938年1月,工商部整並建設委員會、全國經濟委員會之水利部分、軍事委員會第三、第四兩部、工礦、農產兩調整委員會及資源委員會等機關(單位)。7月,隨政府遷至重慶的川鹽銀行(今重慶飯店)辦公[1]。
1949年5月公布實施《經濟部組織法》,工商部整並農林部、水利部及資源委員會等機關,改組為“經濟部”以統籌主管全國經濟行政及經濟建設事務,設定工業司、礦業司、商業司、總務司、會計處、統計處、人事室等內部單位,並設定農林署、水利署及資源委員會等附屬機關。12月,同其他中央政府機構播遷至台灣。
組織架構
幕僚單位
秘書室礦業司
商業司
總務司
國際合作處
投資業務處
技術處
人事處
會計處
統計處
政風處
研究發展委員會
法規委員會
訴願審議委員會
資訊中心
中部辦公室
中區聯合服務中心
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附屬機關
工業局國際貿易局
智慧財產局
標準檢驗局
能源局
水利署
中小企業處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中央地質調查所
國營事業委員會
投資審議委員會
專業研究人員中心
貿易調查委員會
礦務局
部門機關
公司部商業部
企業部
工業部
產業部
工作部
實業部
事業部
職業部
行業部
工商部
勞工部
勞動部
產業部
農業部
林業部
漁業部
牧業部
礦業部
食品部
服務部
製造部
生產部
畜牧業部
食品業部
服務業部
製造業部
生產業部
出版業部
印刷業部
工商企業部
工職行業部
事業機構
中國鋼鐵公司†台灣糖業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中油公司
台灣國際造船公司†
漢翔航空工業
台灣自來水公司
台灣肥料公司
台鹽實業公司†
※備註:標示†者為實行民營化之營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