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心血管病雜誌

中華心血管病雜誌

中華心血管病雜誌創刊於1973年2月,中華醫學會主辦的系列醫學專業學術期刊中的一種。目前為月刊。

基本信息

期刊簡介

主要欄目

《中華心血管病雜誌》設有述評、對策研究、臨床研究、基礎研究、流行病學與人群防治、綜述、繼續教育園地等欄目。

讀者對象

以從事心血管病預防、醫療、科研工作者為讀者對象。

報導內容

報導心血管病學領域領先的科研成果和臨床心內科、與心內科相關的外科診療經驗,以及密切結合心血管病臨床、有指導作用的基礎理論研究。

辦刊宗旨

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貫徹理論與實踐、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反映我國心血管病學臨床、科研工作的重大進展,促進國內外心血管病學科的學術交流。

投稿須知

徵稿範圍

1.1 該刊歡迎臨床研究、基礎研究、流行學與人群防治、專題評論、新視野、講座、綜述、學術討論、學術動態、病例報告、臨床病理(例)討論、技術與方法等欄目的稿件。述評、對策研究、專題會議紀要和從醫與治學等欄目的稿件主要為約稿。

來稿要求

2.1 文稿 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數據準確。當報告以人為研究對象的試驗時,作者應該說明遵循的程式是否符合負責人體試驗的委員會(單位性的、地區性的或國家性的)所制定的倫理標準並得到委員會的批准,是否取得受試對象的知情同意。論著、綜述、講座等文章字數一般不超過5000 字,論著摘要、病例報告文章不超過1500 字。
2.2 文題 力求簡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以20 個漢字以內為宜。
2.3 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時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作更動;作者單位名稱及郵政編碼腳註於同頁左下方。
作者應是:
2.31 參與選題和設計或參與資料的分析和解釋者;
2.32 起草或修改論文中關鍵性理論或其他主要內容者;
2.33 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在學術界進行答辯,並最終同意該文發表者。以上3 條均需具備。僅參與獲得資金或收集資料者不能列為作者,僅對科研小組進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為作者。對文章中的各主要結論,均必須至少有1位作者負責。集體署名的文章,於文末欄右側頂格寫“( × × × × × × × × × 整理)”,同時一律在論文首頁腳註通訊作者姓名、郵政編碼、單位(Email 地址),並於文末參考文獻前單列一段註明“協作組成員:× × 單位( × × × );× × 單位( × × 、× ×× )”。通訊作者只列一位,由投稿者確定。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應徵得本人同意,並有證明信。腳註中外國作者的通訊地址套用其本國文字加注。論文系在國外進修、學習、工作後撰寫,應附有所在單位證明,同意在國內發表。
2.4 摘要 論著需附中、英文摘要(400 個實詞左右),內容包括目的、方法、結果(應給出主要數據)、結論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採用第三人稱撰寫,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語。英文摘要尚應包括文題、作者姓名( 漢語拼音)、單位名稱、單位所在城市名、郵政編碼和國名。作者應列出全部姓名;不屬同一單位時,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時在單位名稱前加“*”。
2.5 關鍵字 論著需標引2 ~ 5 個關鍵字,各詞之間用分號“;”分隔。請儘量使用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編輯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醫學主題詞表(MeSH)內所列的詞。如果最新版MeSH 中尚無相應的詞,處理辦法有:
2.51 可選用直接相關的幾個主題詞進行組配;
2.52 可根據樹狀結構表選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題詞;
2.53 必要時,可採用習用的自由詞並排列於最後。
2.6 醫學名詞 以1989 年及其以後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原稱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醫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為準,暫未公布者仍以人民衛生出版社編輯出版的《英漢醫學辭彙》為準。中文藥物名稱應使用1995 年版《藥典》(法定藥物)或衛生部藥典委員會編輯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藥名辭彙》(非法定藥物)中的名稱。英文藥物名稱則採用國際非專利藥名,不用商品名。
2.7 圖表 每幅圖、表占1 頁,並連帶圖、表說明集中附於文後,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連續編碼。每幅圖、表應冠有圖、表題。說明性的資料應置於圖、表下方注釋中,並在注釋中標明圖、表中使用的正文中未注釋過的縮寫。表格採用三橫線表(頂線、表頭線、底線),如遇有合計或統計學處理行(如t 值、P 值等),則在這行上面加一條分界橫線;表內數據要求同一指標有效位數一致,一般按標準差的1 / 3 確定有效位數。線條圖應墨繪在白紙上,高與寬的比例約為5:7 左右。以計算機製圖者應提供雷射列印圖樣。照片圖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對比度。圖中需標註的符號(包括箭頭)請用另紙標上,不要直接寫在照片上,每幅圖的背面應貼上標籤,註明圖號、作者姓名及圖的上下方向。圖片不可折損。若刊用人像,應徵得本人的書面同意,或遮蓋其能被辨認出系何人的部分。大體標本照片在圖內應有尺度標記。病理照片要求註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數。圖、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應註明出處。
2.8 計量單位 實行國務院1984 年2 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並以單位符號表示,具體使用參照2001年中華醫學會編輯出版部編輯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套用》一書。單位符號可以與非物理量的單位(如:人、台、次等)中華心血管病雜誌2006 年1 月第34 卷第1 期 Chin J Cardiol,January 2006,Vol. 34 No. 1 ·95·的漢字構成組合形式的單位,如:次/ min。組合單位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多於1 條時應採用負數冪的形式表示,如ng / kg /min 應採用ng·kg - 1 ·min - 1 的形式;組合單位中斜線和負數冪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採用ng / kg·min - 1的形式。量的符號一律用斜體字,如吸光度(舊稱光密度)的符號為斜體字“A”。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出的質技監局量函[1998]126 號檔案精神,血壓計量單位恢復使用毫米汞柱(mm Hg),但在文中首次出現時應註明mm Hg 與千帕斯卡(kPa)的換算係數(1 mm Hg = 0. 133 kPa);如血壓數據只出現在圖、表中,也應在先出現的圖或表的注釋中註明換算係數。
2.9 數字 執行國家標準GB/ T 15835-1995《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和計數、計量均用阿拉伯數字。小數點前或後超過4 位數字時,每3 位數字一節,節間空1 / 4 個漢字空,如61,329. 476,56 應寫成61 329. 476 56。但序數詞和年份、頁數、部隊番號、儀表型號、標準號不分節。百分數的範圍和公差:前一個數字的百分符號不能省略,如5% ~ 95%不要寫成5 ~ 95%;百分數的中心值與公差用圓括弧括起,其後寫“%”,如(65 ± 2)% 不得寫作65 ± 2%,也不宜寫作65% ± 2%。附有長度單位的數值相乘時,書寫方式為:4 cm × 3 cm × 5 cm,而不寫成4 × 3 × 5 cm3。
2.10 統計學符號 按國家標準GB 3358-82《統計學名詞及符號》的有關規定書寫,常用如下:(1)樣本的算術平均數用英文小寫-x(中位數仍用M);(2)標準差用英文小寫s;(3)標準誤用英文小寫s-x;(4)t 檢驗用英文小寫t;(5)F 檢驗用英文大寫F;(6)卡方檢驗用希文小寫x2 ;(7)相關係數用英文小寫r;(8)自由度用希文小寫v;(9)機率用英文大寫P(P 值前應給出具體檢驗值,如t 值、x2 值、q 值等)。以上符號均用斜體。
2.11 縮略語 文中儘量少用縮略語。必須使用時,於首次出現處先敘述其全稱,然後括弧注出中文縮略語或英文全稱及其縮略語,後兩者間用逗號分開(如該縮略語已共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稱)。縮略語不得移行。
2.12 參考文獻 按國家標準GB 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採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弧標出,對連續序號採用“-”連線。儘量避免引用摘要作為參考文獻。確需引用個人通訊時,可將通訊者姓名和通訊時間寫在括弧內插入正文相應處。
2.13 獲基金及獲獎文稿 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凡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攻關項目,應腳註於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59637050);八五國家科技攻關項目(85-20-74)”,並附基金證書複印件。
2.14 來稿格式 來稿應一式兩份,其中1 份為列印稿,另1 份可為複印件。要求字跡清楚,英文摘要及文獻應隔行列印。特殊文種、上下角標符號、字母大小寫、需排斜體等應予註明。凡字跡潦草、塗改不清的稿件,一律退回。
2.15 來稿須附單位推薦信 推薦信應註明對稿件的審評意見以及無一稿兩投、不涉及保密、署名無爭議等項內容。
2.16 修改稿附軟碟 經審核初步擬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見修改整理後,為縮短刊出周期和減少錯誤,請將修改稿存入軟碟(或直接用電子郵件寄至責任編輯),與修改稿列印件一併寄回本刊編輯部,同時註明聯繫電話、傳真號碼備用。

注意事項

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並結合本刊具體情況,凡來稿在接到本刊回執後3 個月內未接到稿件處理通知者,系仍在審閱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請先與本刊聯繫,切勿一稿兩投。一旦發現一稿兩投,將立即退稿;而一旦發現一稿兩用,本刊將刊登該文重複發表的聲明,在中華系列雜誌上通報,並在2 年內拒絕以該文第一作者為作者的任何來稿。請自留底稿,對不刊用稿件,將書面通知作者,不退原稿,但原始照片將退還作者。如果作者對審稿意見有異議,歡迎提出申訴。
3.2 來稿一律文責自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有關規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3 個月不寄回者,視作自動撤稿。
3.3 來稿須付稿件處理費,不足1500 字文稿每篇20 元,超過1500 字每篇40 元,第一作者為中華醫學會會員者減半(需附會員證複印件)。稿件確認刊載後,需按通知數額付版面費。要求刊印彩圖者需另付彩圖印製工本費。版面費和彩圖印製工本費可由作者單位從課題基金、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中支付。上述付費確有困難者可申請減免。稿件刊登後酌致稿酬,並贈當期雜誌1 冊,論著類文章另贈送抽印本20 冊。
3.4 來稿一經接受刊登,由作者親筆簽署“中華醫學會論文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和獨家代理授權書”,專有使用權即歸中華醫學會所有。中華醫學會有權以電子期刊、光碟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論文,未經中華醫學會同意,該論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轉載他處。所付稿酬中已含上述兩種版本的稿酬。
3.5 該刊對重大科研成果,將使用“快速通道”在最快時間內發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發表的論文,作者應提供關於論文創新性的書面說明和查新報告。經審核同意後一般在收到稿件後4 個月內刊出。
3.6 來稿請寄:北京東四西大街42 號中華心血管病雜誌編輯部,郵政編碼:100710。請勿寄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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