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訂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修改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規範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二)刪去第四十六條第三款。
第四款改為第三款,修改為:“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並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
(三)刪去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中的“職業健康檢查”。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將於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第24次常務委員會通過。這是一部重要的法律。
江澤民總書記講:“責任重於泰山”。人命關,責任重大,職業病的防治是各級政府、勞動、衛生、生產、案例、工會管理部門,以及生產企業、 建設單位的重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病防治管理全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釋解》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衛生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全國總工會、中華醫學預防學會等專家和領導組織編寫。該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了權威性的解釋和說明,對現代職業病的管理防治制度,對現代職業病的診斷、檢查、治療方法、標準,以及對職業病的診斷、檢查、治療方法、標準,以及對職業病患者的職業衛生保護和社會保障都進行了認真、詳細、權威的說明和認定。是我國第一部權威工具書。
本書目錄
第一篇 總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簡釋
第二篇 職業病總論 職業病與現代職業病
職業病健康監護和管理
職業病形成的主體和客體因素
職業病的診斷與治療原則
防治職業病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第三篇 職業衛生管理體制和制度 第一章 職業衛生管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第二章 我國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政策
第三章 我國職業衛生管理體制
第四章 職業衛生與案例的國際組織機構 第四篇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制和制度 第一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
第二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審核認證制度 第五篇 現代職業病種類及其危害 第一章 造血系統的危害
第二章 心血管系統的危害
第三章 消化系統的危害
第四章 泌尿系統的危害
第五章 神經系統的危害
第六章 呼吸系統的危害
第七章 生殖系統及嬰幼兒的危害
第八章 其他系統的危害
第九章 職業性腫瘤 第六篇 職業病的預防、監測報告制度 第一章 職業病的預防與防護
第二章 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
第三章 職業病監測和報告制度
第四章 職業衛生、危險識別及環境評價 第七篇 職業病的診斷檢查與治療 第一章 職業中毒的診斷檢查與治療
第二章 職業性肺病的診斷檢查與治療
第三章 金屬、類金屬中毒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四章 揮發性毒性中毒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五章 其他毒物中毒的診斷檢查與治療
第六章 農藥及除草劑中毒的診斷與治療
第七章 職業性塵肺總論
第八章 煤工塵肺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九章 矽肺及矽肺結核
第十章 各種炭系塵肺的診斷檢驗治療
第十一章 石棉(窪酸鹽)肺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二章 其他矽酸鹽肺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三章 其他塵肺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四章 塵肺併發症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五章 物理因素職業病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六章 職業性傳染病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七章 職業性皮膚病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八章 職業性眼病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九章 職業性腫瘤診斷檢查與治療
第二十章 其他職業病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八篇 職業病患者權益維護和社會保障 第一章 職業病患者享有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第二章 職業病患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障
第三章 工傷評殘鑑定及保險待遇 第九篇 中小企業職業危害及其防控 第一章 國外中小企業職業危害及其防治
第二章 我國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職業危害及防治
第三章 小煤礦職業危害控制技術
第四章 有粉塵危害的中小企業的控制技術
第五章 中小企業高溫作業危害及控制技術
第六章 產生有害氣體的中小企業的危害控制技術
第七章 中小企業的噪聲危害及控制技術 第十篇 職業病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篇 總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簡釋
第二篇 職業病總論
職業病與現代職業病
職業病健康監護和管理
職業病形成的主體和客體因素
職業病的診斷與治療原則
防治職業病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第三篇 職業衛生管理體制和制度
第一章 職業衛生管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第二章 我國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政策
第三章 我國職業衛生管理體制
第四章 職業衛生與案例的國際組織機構
第四篇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制和制度
第一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
第二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審核認證制度
第五篇 現代職業病種類及其危害
第一章 造血系統的危害
第二章 心血管系統的危害
第三章 消化系統的危害
第四章 泌尿系統的危害
第五章 神經系統的危害
第六章 呼吸系統的危害
第七章 生殖系統及嬰幼兒的危害
第八章 其他系統的危害
第九章 職業性腫瘤
第六篇 職業病的預防、監測報告制度
第一章 職業病的預防與防護
第二章 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
第三章 職業病監測和報告制度
第四章 職業衛生、危險識別及環境評價
第七篇 職業病的診斷檢查與治療
第一章 職業中毒的診斷檢查與治療
第二章 職業性肺病的診斷檢查與治療
第三章 金屬、類金屬中毒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四章 揮發性毒性中毒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五章 其他毒物中毒的診斷檢查與治療
第六章 農藥及除草劑中毒的診斷與治療
第七章 職業性塵肺總論
第八章 煤工塵肺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九章 矽肺及矽肺結核
第十章 各種炭系塵肺的診斷檢驗治療
第十一章 石棉(窪酸鹽)肺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二章 其他矽酸鹽肺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三章 其他塵肺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四章 塵肺併發症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五章 物理因素職業病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六章 職業性傳染病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七章 職業性皮膚病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八章 職業性眼病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十九章 職業性腫瘤診斷檢查與治療
第二十章 其他職業病的診斷檢驗與治療
第八篇 職業病患者權益維護和社會保障
第一章 職業病患者享有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第二章 職業病患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障
第三章 工傷評殘鑑定及保險待遇
第九篇 中小企業職業危害及其防控
第一章 國外中小企業職業危害及其防治
第二章 我國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職業危害及防治
第三章 小煤礦職業危害控制技術
第四章 有粉塵危害的中小企業的控制技術
第五章 中小企業高溫作業危害及控制技術
第六章 產生有害氣體的中小企業的危害控制技術
第七章 中小企業的噪聲危害及控制技術
第十篇 職業病相關法律法規
作者介紹
劉世傑,江蘇無錫人,1913年出生,日本慶應義塾大學、醫學博士。
現任北京大學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名譽院長、教授、二十生導師。名譽理理長。衛生部預防醫學教材評審委員會名譽主任委員。《衛生毒理學雜誌》主編,《中華預防醫學雜誌》編輯顧問。
從事預防醫學、勞動衛生學的教學, 科研及衛生行政管理工作50多年,主編了我國第一部高等醫藥院校專用教材《勞動衛生學》及中國醫學百科全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分卷等。
曾任中華預防醫學會第一、二屆副會長、中華預防醫學會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會分會第一、二屆主任委員及中華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雜誌主編。 王世俊,山東掖縣人,1922年出生,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職業病臨床專家、教授、二十生導師。中華預防醫學會資深會員。
1958年任北京醫學院第三醫院職業病科主任,1961年開始“職業病學”課程。1979年任內科、職業病科教授。1981年任博士生導師、衛生部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職業病診斷委員會主任委員。1982年任中華醫學會北京分會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會主任委員。1983年任中華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雜誌副總編。主編著作有《金屬中毒》、《鉛中毒防治》、《刺激性氣體防治》、《工業衛生與職業病學》、《臨床職業病學》等。
剛葆琪,1927年出生。哈爾濱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華預防醫學會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分會名譽主任委員,《中華勞動衛生職業病雜誌》名譽總編,全國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勞動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會顧問。
50年代初主持翻譯前蘇聯《勞動衛生學》該書成為當時衛生專業教學的藍本,作為主要編著者之一曾參加編寫我國第一部統編教材《勞動衛生學》,近年主編出版了《實用工業衛生工作手冊》、《現代勞動衛生學》,參加編寫了《中國醫學百科全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勞動保護詞典》等多部著作。
曾任衛生部公共衛生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全國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勞動衛生標準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預防醫學會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分會第三、四屆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勞動衛生職業病雜誌》總編輯。
劉世傑,江蘇無錫人,1913年出生,日本慶應義塾大學、醫學博士。
現任北京大學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名譽院長、教授、二十生導師。名譽理理長。衛生部預防醫學教材評審委員會名譽主任委員。《衛生毒理學雜誌》主編,《中華預防醫學雜誌》編輯顧問。
從事預防醫學、勞動衛生學的教學, 科研及衛生行政管理工作50多年,主編了我國第一部高等醫藥院校專用教材《勞動衛生學》及中國醫學百科全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分卷等。
曾任中華預防醫學會第一、二屆副會長、中華預防醫學會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會分會第一、二屆主任委員及中華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雜誌主編。
王世俊,山東掖縣人,1922年出生,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職業病臨床專家、教授、二十生導師。中華預防醫學會資深會員。
1958年任北京醫學院第三醫院職業病科主任,1961年開始“職業病學”課程。1979年任內科、職業病科教授。1981年任博士生導師、衛生部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職業病診斷委員會主任委員。1982年任中華醫學會北京分會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會主任委員。1983年任中華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雜誌副總編。主編著作有《金屬中毒》、《鉛中毒防治》、《刺激性氣體防治》、《工業衛生與職業病學》、《臨床職業病學》等。
剛葆琪,1927年出生。哈爾濱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華預防醫學會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分會名譽主任委員,《中華勞動衛生職業病雜誌》名譽總編,全國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勞動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會顧問。
50年代初主持翻譯前蘇聯《勞動衛生學》該書成為當時衛生專業教學的藍本,作為主要編著者之一曾參加編寫我國第一部統編教材《勞動衛生學》,近年主編出版了《實用工業衛生工作手冊》,《現代勞動衛生學》,參加編寫了《中國醫學百科全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勞動保護詞典》等多部著作。
曾任衛生部公共衛生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全國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勞動衛生標準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預防醫學會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分會第三、四屆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勞動衛生職業病雜誌》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