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

內容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2007年版)》主要內容:一、《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以下簡稱《標準格預審檔案》)用相同序號標示的章、節、條、款、項、目,供招標人和投標人選擇使用;《標準資格預審檔案》以空格標示的由招標人填寫的內容,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具體化,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在空格中用“/”標示。
二、招標人按照《標準資格預審檔案》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的格式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後,將實際發布的資格預審公告編入出售的資格預審檔案中,作為資格預審邀請,資格預審公告應同時註明發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稱。
三、《標準資格預審檔案》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分別規定合格制和有限數量制兩種資格審查方法,供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適用。如無特殊情況,鼓勵招標人採用合格制。
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應按試行規定要求列明全部審查因素和審查標準,並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標明申請人不滿足其要求即不能通過資格預審的全部條款。
四、《標準資格預審檔案》為2007年版,將根據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各使用單位或個人對《標準資格預審檔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可向編制工作小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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