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釋義與適用指南

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一章 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四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六章

作品目錄

目 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會計核算
第三章 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
第四章 會計監督
第五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釋義與適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二章 會計核算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三章 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
第四章 會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第五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執法主要
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
罪的補充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
犯罪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
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
徵收管理法》和《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
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執行《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
序犯罪的決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偷稅抗稅刑
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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