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迴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迴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迴法庭設在河南省省會鄭州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主要審理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範圍內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於2016年12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 巡迴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辦案信息系統統一編號立案,統一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信息綜合管理平台進行管理,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蓋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設立背景

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和河南省委書記謝伏瞻出席揭牌儀式 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和河南省委書記謝伏瞻出席揭牌儀式

2016年11月1日,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維護司法公正,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第二巡迴法庭的基礎上,增設四個巡迴法庭,這一決策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工作的重視和肯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巡迴法庭主要負責審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二審、申請再審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申訴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是推動國家審判機關重心下移,防止司法干預,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被社會譽為“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管轄區域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迴法庭位於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博學路33號,巡迴區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

職責機制

一是積極探索合理放權與有效監督的具體機制,探索主審法官負責制與合議制相兼顧,確保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

二是加強涉訴信訪大數據分析,提升預測預判能力;

三是探索建立律師代理信訪制度,引導依法解決信訪糾紛;

四是大力推行當庭宣判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建立地域迴避制度,主審法官、法官助理一般不辦理籍貫所在省案件;

六是設立“中原法治講堂”,整合巡迴區各方資源和力量,共同推動巡迴區法治建設邁向新台階。

隊伍建設

法官宣誓就職 法官宣誓就職

第四巡迴法庭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從辦案能力突出、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中選派。除庭長、2名副庭長外,另有9名主審法官,平均年齡47歲,平均審判工作經歷15年以上,全部為研究生以上學歷。其中,法學博士4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1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1人,辦案標兵4人,優秀共產黨員2人,個人三等功1人 。每位主審法官配備1名法官助理和1名書記員。

綜合辦公室及訴訟服務中心均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其他工作人員若干。

現任領導

庭長:姜偉

分黨組副書記、副庭長:李廣宇

分黨組成員、副庭長:王錦亞

分黨組成員、廉政監察員:劉濤

分黨組成員、審判員:楊立初

歷任庭長

景漢朝(任職時間: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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