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0月22日,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以維護憲法、法律尊嚴為己任,秉持司法為民之理念,致力於構築法治社會基礎,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發正義之聲,以司法解釋行法治之策,把握時代脈動,體察社會需要,滿足人民期望,弘揚法治精神,是憲法法律的忠誠守護者。
機關職能
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內設職能機關,其主要任務是:
主要負責起草司法解釋及有關組織、協調、編纂等工作;
參與立法活動,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
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覆;
辦理或協調辦理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負責少年法庭、司法統計和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
負責指導性案例的編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