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廈門海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廈門海事法院

廈門海事法院是位於廈門的處理相關事宜的機構 。

基本信息

院情簡介

廈門海事法院成立於1990年3月21日。管轄北至福建省與浙江省交界處,南至福建省與廣東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東海南部、台灣省、海上島嶼和福建省所屬港口發生的我國法人、公民之間,我國法人、公民同外國或地區法人、公民之間,外國或者地區法人、公民之間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全院現有在編幹警75人,其中法官47人。法官100%達到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其中碩士以上占72%,博士占4%,英語六級以上占80%。
廈門海事法院地處經濟特區,地緣的優勢決定了海事案件具有涉外、涉港、涉澳、涉台性強的特點,廈門海事法院審判面已輻射亞洲、歐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等50多個國家和地區。

機構設定

廈門海事法院現設有辦公室、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行政庭、審監庭、審管辦、執行庭、研究室、政治部、監察室、機關黨委、涉台庭、法警支隊14個內設機構和福州、寧德、東山3個派出法庭。

法院建設

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及“強實力、鑄精品、有作為”的工作思路,狠抓執法辦案,深化品牌創建,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努力服務保障福建社會經濟發展和兩岸經貿往來。
海事審判質效較高。堅持以“公平、公正、和諧,法律、法理、良知”為價值追求,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取得了明顯成效,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服務保障民生“七個典型案例”和海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廈門海事法院入選案例數均居前列。
司法探索敢為人先。採用向船長送達法律文書的做法,被《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所採納。率先提出的FOB條款下託運人的認定方法,被各海事法院和業內人士公認為開啟了我國海商法學界和海事司法領域討論此問題的先河。此外,法院對涉外案件的法律適用、對船舶碰撞海底不明物的責任認定與承擔、海事訴訟的擔保、海洋環境污染案件的調查與審理、涉台海事審判以及通過電子郵件送達、電話錄音送達、向業務代辦人送達的效力等諸多實體和程式問題進行了有益探索,豐富了海事審判的理論與實踐。
涉台審判初見成效。自2012年5月31日成立涉台審判庭以來,通過研讀兩岸法律、參與兩岸司法交流、建立兩岸多元化解糾紛機制、發揮台籍陪審員作用、深入台企普法宣傳等途徑,穩步推進涉台司法品牌建設。隨著知名度和公信力逐年提升,台灣本島企業有的已開始自願選擇在廈門海事法院訴訟維權。
“無訟”建設持續深化。以打造“無訟”港區、漁區為目標,著力構建平安和諧海域,主動與廈門海事局、廈門市港口管理局、海洋與漁業局、廈門仲裁委、貿促會等涉海單位分別簽訂共建協定,形成海事司法、行政、行業間攜手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力爭把海事糾紛在訴前化解。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先後湧現出“全國優秀女法官”、“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全國法院先進個人”、“全國法院優秀廉政監察員”等先進典型。榮獲“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先進集體”、“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建設先進單位”等稱號。

地理位置

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於廈門市湖裡區金尚路9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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