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建議稿及論證

內容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建議稿及論證》是一部關於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的專著。作者黃風采用比較研究的方法,結合我國二十多年的實踐經驗,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建議稿)》條文的擬定和論證,全面、系統地梳理並論述了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國內法程式問題。為規範我國對外國刑事司法合作請求的審查和執行制度,作者設計了三項國內法律程式:一是對外國狄義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雙重審查程式,即由“初步審查”和“執行中審查”組成的動態和講求協商一致原則的審查機制;二是對外國執行罰沒裁決請求的司法審查程式;三是對被判刑人移管請求的聯合審查程式加刑罰轉換程式。作者特別指出,在我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中應當確立“國際條約規範優先通用”原則和“一事不再理”原則,並將後一原則貫穿於立法建議稿始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建議稿及論證》是作者二十餘年從事國際司法合作實務與研究的結晶,凝聚著作者對我國涉外刑事法治諸多制度和問題的思索和構想。

作品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建議稿) 條文論證第一章總則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的宗旨二、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法律依據三、國際條約規範優先適用原則四、與國際刑事審判機構的合作問題五、國際合作的基本準則:相互尊重主權、安全和公共秩序六、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不同聯繫途徑七、執行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程式規則八、刑事司法協助的“中央機關”和“主管機關”九、某些概念在本法中的特殊含義十、我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模式的選擇第二章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第一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請求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 一、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的一般特點 二、拒絕提供協助理由的任擇性 三、拒絕提供協助的主要理由 四、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協助請求需載明的事項 五、互惠原則的適用 六、對外國協助請求的初步審查 七、對外國協助請求的執行中審查 八、附條件協助和協商一致機制 九、關於派員調查取證 十、關於解送在押人員出庭作證或者協助調查 十一、關於遠程視頻聽證 十二、執行費用的承擔與分攤 十三、禁止未經準許的送達文書或調查取證第二節向外國請求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 一、向外國提出協助請求的基本程式 二、在我國作證或者協助調查人員享有的豁免權 三、關於協助條件的承諾與遵守 四、狹義刑事司法協助中的“死刑限用”及其承諾 五、協助拘留外國在押人員第三章扣押、凍結和沒收財物第一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請求扣押、凍結和沒收財物 一、作為犯罪所得、收益或者供犯罪使用的“財物” 二、為追繳資產的扣押和凍結:相對嚴厲性 三、外國為扣押和凍結資產提出的協助請求 四、對外國資產扣押和凍結請求的審查與執行 五、協助扣押和凍結財物的期限 六、合理費用的補償與分攤 七、為追繳犯罪資產而作出的沒收裁決 八、對外國執行沒收裁決請求的審查 九、執行外國沒收裁決的條件 十、外國為沒收犯罪資產而提出的請求 十一、對被沒收財物的處置和返還 十二、以分享方式處置資產的情況 十三、對外國罰金裁決的執行第二節向外國請求扣押、凍結和沒收財物 一、請求外國扣押、凍結和沒收財物的程式 二、對外國沒收財物分享方案的接受第四章移管被判刑人第一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移管被判刑人 一、被判刑人移管的法律性質和特點 二、向我國移管被判刑人的條件 三、向我國移管被判刑人時需提供的材料 四、對向我國移管被判刑人請求的審查程式 五、對移入式移管請求的同意及相關的解送安排 六、移交後的刑罰轉換程式 七、轉換外國刑罰時應遵守的規則 八、“一事不再理”原則 九、移管後執行刑罰的法律依據和相關程式 十、主動請求移入式被判刑人移管第二節向外國移管被判刑人 一、向外國移管被判刑人的法律依據 二、妨礙向外國移管被判刑人的情形 三、被判刑人對移出式移管的同意及其意願核查 四、對移出式移管請求或建議的審查與決定 五、向外國移交被判刑人的行政命令的執行 六、移出式移管後的申訴、改判、減刑和赦免 七、移管後執行國行刑活動對我國的拘束力第五章刑事訴訟移管一、建立刑事訴訟移管制度的必要性二、移人式刑事訴訟移管的根據和條件三、訴訟移管中的相互協助和“一事不再理”四、向外國移管刑事訴訟的條件和效力第六章附則一、我國執行安理會資產凍結措施的現狀和問題二、藉助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執行安理會資產凍結要求的可行性參考法律文獻附錄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刑事司法互助法附錄二匈牙利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附錄三聯合國刑事司法協助示範法(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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