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高純鹽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高純鹽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HG/T 2778-2009·代替HG/T 2778-1996):高純鹽酸》是非等效採用日本標準JISK 9902-1994《高純度鹽酸》,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進行修訂的。本標準代替HG/T 2778-1996《高純度鹽酸》。本標準與HG/T 2778-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調整了鈣(一等品)、鎂、鐵(一等品)、蒸發殘渣、游離氯(一等品)指標(1996年版的3.2,本版的3.2);——修改了批次規定(1996年版的4.1,本版的4.1);——不再規定樣品保留期(1996年版的4.1);——分析用鐵的標準溶液濃度有變化(1996年版的5.3.2.3,本版的5.3.1.2.8);——鈣、鎂、鐵測定的計算公式統一為一個計算公式(1996年版的5.2.6.1、5.2.6.2、5.2.6.3、5.3.6.1、5.3.6.2和5.3.6.3,本版的5.3.1.5和5.3.2.5);——標誌、標籤增加部分內容(1996年版的6.1和6.2,本版的7.1和7.2);——將前版“採樣”章分為“採樣”章和“檢驗規則”章(1996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和第6章);——將前版“安全要求”章的相關內容放在正文標準名稱下面(1996年版的第7章,本版正文標準名稱下面)。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HG/T 2778-2009·代替HG/T 2778-1996):高純鹽酸》由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

序言

本標準是非等效採用日本標準JISK 9902-1994《高純度鹽酸》,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進行修訂的。本標準代替HG/T 2778-1996《高純度鹽酸》。
本標準與HG/T 2778-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調整了鈣(一等品)、鎂、鐵(一等品)、蒸發殘渣、游離氯(一等品)指標(1996年版的3.2,本版的3.2);
——修改了批次規定(1996年版的4.1,本版的4.1);
——不再規定樣品保留期(1996年版的4.1);
——分析用鐵的標準溶液濃度有變化(1996年版的5.3.2.3,本版的5.3.1.2.8);
——鈣、鎂、鐵測定的計算公式統一為一個計算公式(1996年版的5.2.6.1、5.2.6.2、5.2.6.3、
5.3.6.1、5.3.6.2和5.3.6.3,本版的5.3.1.5和5.3.2.5);
——標誌、標籤增加部分內容(1996年版的6.1和6.2,本版的7.1和7.2);
——將前版“採樣”章分為“採樣”章和“檢驗規則”章(1996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和第6章);
——將前版“安全要求”章的相關內容放在正文標準名稱下面(1996年版的第7章,本版正文標準名稱下面)。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化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氯鹼分會(SAC/TC63/SC6)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乳源東陽光電化廠、錦西化工研究院、大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邢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牛鉀鹼分公司。
本標準起草人:陳沛雲、單大定、李富榮、姜昌海、李春書、胡立明、田友利。
本標準1996年首次發布。
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有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應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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