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獨立法人機構。2000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資金,是國家重要的戰略儲備,主要用於彌補今後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需要。根據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投資收益;股權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獨立法人機構。2000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資金,是國家重要的戰略儲備,主要用於彌補今後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需要。根據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投資收益;股權資產。

職責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管理中央財政撥入的資金、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二)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並組織實施。
(三)選擇並委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託管,對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檢查;在規定的範圍內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直接投資運作。
(四)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五)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情況。
(六)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
(七)承力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內設4個職能機構:行政事務部、財務會計部、投資部、法規及監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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