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

內容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2004年修正本)修正時間:2004年10月27日;通過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條文數目:53條;核心內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各少數民族的選舉、選區劃分,選民登記、代表候選人的提出、選舉程式、對代表的監督罷免和補選、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04年修正本)修正時間:2004年10月27日;通過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條文數目:69條;核心內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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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2004年修正本)修正時間:2004年10月27日;通過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條文數目:53條;核心內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各少數民族的選舉、選區劃分,選民登記、代表候選人的提出、選舉程式、對代表的監督罷免和補選、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04年修正本)修正時間:2004年10月27日;通過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條文數目:69條;核心內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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