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燭商商標糾紛案

中英燭商商標糾紛案

於是,吳縣警察局與蘇州寶昌燭廠聯繫,要查抄、銷毀商標牌紙等。 時任蘇州總商會會長貝理泰,自太公牌與水牛牌商標糾紛之日起,他反覆與吳縣知事溝通協調,處處維護寶昌燭廠的利益。 1923年8月,蘇州寶昌燭廠終於妥協,同意將太公牌花紋顏色作修改。

紛爭簡介

20世紀20年代吳縣關於此案往來公函1
原本中國燭廠並無不妥,但最後中國廠商被迫修改商標。
假冒商標,侵犯他人的利益,從而引起紛爭的事例在當今社會時有發生。
而這起近百年前發生的中英燭商商標糾紛案,可謂是近代中外商標第一案。
20世紀20年代吳縣關於此案往來公函2

案情始末

爭執肇始

1920年8月,蘇州寶昌燭廠在商部註冊太公牌蠟燭商標,
蘇州寶昌燭廠太公商標
商標圖案為姜太公騎著羊,羊的兩角垂下,姜太公左手執旗,右手執三股燭台,印於黃色紙上。寶昌燭廠生產的蠟燭精良,足以與洋燭相媲美,行銷蘇州及周邊城市,為同行們所羨慕與妒忌。然而兩年後,寶昌燭廠卻惹上了麻煩,被英商白禮氏洋燭公司(設在上海)指控仿冒商標,於是展開了為期一年的爭執。

英商告狀

1922年8月,英商白禮氏洋燭公司一紙訴狀告到
英商白禮氏洋燭公司水牛牌商標
英總領事,聲稱自己的水牛牌商標早在江蘇海關註冊,現在被蘇州寶昌燭廠的太公牌商標仿冒,兩者外觀極為相似,均為一老者騎於獸背上,手執三股燭台,而且太公牌之羊與水牛牌之牛,畫法也相同,商標均用黃紙,容易誤導購買者。英總領事認為“凡屬文明國法律,必不準影射、亂真、冒效他人有名牌號,奪其利益而不加禁阻也”,馬上致函江蘇交涉公署,要求將已製成的太公牌商標紙及印製牌紙的機器等一併查抄、銷毀。

吳縣辦案

英國領事的抗議引起江蘇交涉公署的高度重視,立即下令吳縣知事查
蘇州寶昌燭廠修改後的太公商標
辦此案。於是,吳縣警察局與蘇州寶昌燭廠聯繫,要查抄、銷毀商標牌紙等。蘇州寶昌燭廠不甘示弱,向自己的“娘家”蘇州總商會陳述被控原因及兩者之間存在著商標花紋不同、中英文字樣不同、牌號名稱不同、製造營業地點不同等四個方面的差異,同時擔憂如果官方媚外的話,強行禁止太公牌蠟燭的銷售,那么將有損中國商家振興實業的信心。蘇州總商會、吳縣知事公署、江蘇交涉公署、英總領事四方人士在來來往往的公函中探討解決的方法,雙方當事人也不斷抗議和申訴,儘管寶昌燭廠再三說明兩者區別,但英商不買賬。雙方爭論不休,半年後,英國總領事還是認為兩家商標雖有小的不同,但整體結構與印製顏色相同,顯然是“蓄意影射”,要求堅決取締寶昌燭廠的標牌等物。

妥協改標

蘇州總商會為振興實業,維護本地商人的權利,極力與江蘇交涉公署、吳縣知事公署周鏇,但官方希望早早了結訴訟。時任蘇州總商會會長貝理泰,自太公牌與水牛牌商標糾紛之日起,他反覆與吳縣知事溝通協調,處處維護寶昌燭廠的利益。1923年3月,蘇州總商會迫於壓力,決定召開商會常委會,邀請廣貨業代表、寶昌燭廠一起商量辦法。但寶昌燭廠仍堅持自己的觀點,詳細陳述了理由,力爭自己商標的原創性。蘇州總商會“護犢心切”,希望吳縣知事與江蘇交涉公署再次協調。江蘇交涉公署面對英總領事的壓力和吳縣知事的懇請,只得耐心勸說寶昌燭廠“酌量更改,以免指摘”。
1923年8月,蘇州寶昌燭廠終於妥協,同意將太公牌花紋顏色作修改。
1923.7.17吳縣知事公署致函蘇州總商會
新的太公牌商標將姜太公手執的三股燭台換成一把劍,最後一部分英文改為中文“總經理蘇州泰昌公司、南京寶昌公司”字樣。
涉及兩國商人利益的太公牌與水牛牌商標之爭,歷經一年有餘,以蘇州商人的讓步與妥協落下帷幕。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