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合理保持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為投資者謀求穩健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或上市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通知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協定存款、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國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類資產。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可轉換債券等,也不參與一級市場的新股、可轉換債券申購或增發新股。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利率走勢、資金供求、信用風險狀況、證券市場走勢等方面的分析和預測,採取信用策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息差策略、債券選擇策略等,在嚴格的風險控制基礎上,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1.信用策略
個券信用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為該證券的外、內部評級結果。信用評級包括主體信用評級、債項信用評級和評級展望,評級對象包括除國債、央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之外的其他各類固定收益證券。
在內部評級過程中需要進行包括行業分析、企業分析、財務分析和增信措施在內的綜合分析,並運用信用評級方法,結合國內主要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給出內部信用評估結果和建議,並經討論後形成信用風險評級報告並審定,經內部審定後最終確定固定收益證券的內部信用評級。同時還將進行信用評級跟蹤,及時、準確的修正評級結果;若發現重大信用風險,及時應對。
本基金在信用風險內部評估時,遵循以下原則:審慎評級原則,在對主體及債項進行信用風險評級過程中,應遵循審慎的原則評估其經營狀況和財務風險;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經營風險評估和財務風險評估是信用分析的兩大主要內容,前者採用以定性為主、定量為輔的分析方法,後者採取以定量為主、定性為輔的分析方法,在對主體及債項進行信用風險評級過程中,需綜合考慮兩方面的因素,綜合評定;歷史考察和未來預測相統一的原則:債券評級的目的是預測發行主體未來的償債能力和違約風險,在評級過程中,需要根據其歷史經營業績、競爭優勢和劣勢、發展規劃以及管理層的經營能力,著重考察其未來經營和現金流狀況,預測和評價發行主體的營運周期、未來資本運作以及其對未來財務狀況的影響。
2.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據中期的巨觀經濟走勢和經濟周期波動趨勢,判斷債券市場的未來走勢,並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動態調整組合的久期。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下移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上移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本基金還通過市場上不同期限品種交易量的變化來分析市場在期限上的投資偏好,並結合對利率走勢的判斷選擇合適久期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
3.收益率曲線策略
在確定投資組合久期後,本基金根據對市場利率變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種供求狀況等的分析,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可能變化。並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特徵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包括採用集中(子彈)策略、兩端(啞鈴)策略和梯形(階梯)策略等,在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從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騎乘策略是指當收益率曲線相對陡峭時,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債券剩餘期限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對應的是債券價格走高,本基金通過騎乘策略獲得價差收益。
4.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市場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情形,通過正回購將所獲得資金投資於債券的策略。市場回購利率往往低於債券的收益率,為息差交易提供了機會。本基金充分考慮市場回購資金利率與債券收益率之間的關係,選擇適當的槓桿比率,謹慎實施息差策略,以提高投資組合收益水平。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是指由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向投資機構發行,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其收益的證券。本基金通過對資產池結構和質量的跟蹤考察、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款、預估提前償還率變化對資產支持證券未來現金流的影響,謹慎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6.流動性策略
本基金還將從市場環境,債券發行人特徵和債券特徵等方面充分考察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具體包括個券的發行方式、發行規模、交易規模、交易方式、交易場所、交易成本、交易即時性、信用評級、剩餘期限、債券票息、債券複雜性等方面,充分考察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流動性風險,並確定該個券投資總量的上限。
7.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票面利率較高、信用風險較大、二級市場流動性較差。本基金將運用基本面研究,結合公司財務分析方法對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投資。具體為:
(1)研究債券發行人的公司背景、產業發展趨勢、行業政策、盈利狀況、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業的長期運作風險;
(2)運用財務評價體系對債券發行人的資產流動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能力、現金流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估發行人財務風險;
(3)利用歷史數據、市場價格以及資產質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債券發行人的違約率及違約損失率;
(4)考察債券發行人的增信措施,如擔保、抵押、質押、銀行授信、償債基金、有序償債安排等;
(5)綜合上述分析結果,確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場的相對失衡,選擇具有投資價值的品種進行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指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除權後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計算基準自動轉為同一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若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紅利再投資,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用;登記在深圳證券賬戶的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方式,不能選擇紅利再投資;場外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可對不同基金份額類別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2)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指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淨額後不能低於初始面值;
(5)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