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朝鮮經濟區的設立,被媒體解讀為是朝鮮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和歷史性標誌。在朝鮮頒布的經濟區法中,對經濟區的定義是:“經濟區是在經濟領域中實施優惠政策的朝鮮人民共和國特殊經濟區。”
發展經歷
早在2010年5月,朝鮮已故國家領導人金正日訪華期間,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就中朝合作建設經濟區首次達成共識。
2012年夏末秋初,中朝經濟區進入歷史性關鍵期:籌備期收官,開發建設期啟動,中朝黃金坪、威化島經濟區首先從黃金坪島的開發建設開始。
8月14日,“中朝共同開發和共同管理黃金坪經濟區管委會”(下稱“黃金坪管委會”)在北京宣告成立;9月15日,黃金坪管委會辦公樓舉行奠基儀式;9月26日,經濟區投資說明會在北京舉行;10月17日,管委會正式向社會公開招聘中方工作人員。
與此同時,作為中朝兩國交通要道、中朝經濟區重要基礎配套的新鴨綠江大橋——中朝鴨綠江公路大橋,工程已完成近半。新橋由中國政府投資建設,據稱投資約22億元人民幣。
管理機構
黃金坪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充分體現了中朝“共同管理、共同開發”的主旨。管委會主任由中方人員擔任,四個副主任分別由中朝兩國各派兩名;管委會下設建設、招商、財政等6個局。
丹東市委常委、秘書長盧秉宇出任黃金坪經濟區管委會主任。
合作基礎
合作原則:友誼尊重、合作信譽的基礎上合作共贏。合作方式:“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場運作,互利雙贏”十六字合作方針。
優惠政策
2011年12月3日,朝鮮就正式頒布了《朝鮮黃金坪、威化島經濟區法》。隨後又先後達成了《協定》、《規劃綱要》、《詳細規劃》、相關紀要和諒解備忘錄。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黃金坪、威化島經濟區法》(2011年12月3日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以政令第2006號通過),該法共分7章74條,內容包括:經濟區法的基本,經濟區開發,經濟區管理,企業的設立,註冊和經營,保障經濟活動的條件,鼓勵及優惠政策,申訴及解決糾紛等,該法基本囊括了經濟區投資的相關事項,而且規定也較為詳細、具體。
例如,經濟區法明確規定,各國法人、個人和經濟組織可在經濟區進行投資,設立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自由進行企業活動。投資者的財產和合法所得以及相應權利將依法得到保障,朝鮮不對投資者財產進行國有化,如因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已沒收投資者財產或臨時使用,將事先通報並按照相應合法程式對其價值進行及時、充分、有效的補償。
黃金坪管委會成立後,已經根據經濟區法規定,推出了更為具體和更有吸引力的投資優惠政策。例如,企業所得稅率為決算利潤的14%,享受特別獎勵的企業所得稅率為決算利潤的10%;經營投資10年以上的特定企業可以享受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將利潤進行再投資、增加註冊資本或新設企業且經營5年以上的,可申請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50%所得稅;對基礎設施部門再投資的,可申請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100%所得稅稅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