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中山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其他信息

市屬各單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山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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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電子政務項目管理,規範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流程,在“統一規劃、資源共享、分步實施、注重績效”原則下有序部署和建設電子政務項目,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廣東省電子政務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使用市級財政資金(含基建配套智慧型化資金)建設的電子政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第三條

建立市電子政務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市府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監察局、信息中心等單位組成,負責統籌、審議項目建設規劃和具體項目,協調各職能部門和建設單位解決有關項目建設問題以及完成相關建設任務。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統籌、推進和協調全市項目建設日常工作,匯總項目相關材料,召集各成員單位參加會議。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若有特殊情況需緊急召開的,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四條

各有關單位職責:

(一)市府辦公室負責協調解決各職能部門在信息化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在全市發展方向、資源共享等方面給予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編寫和推進全市電子政務項目發展規劃,規劃全市基礎性資源共享項目建設,編制全市年度項目建設計畫,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項目立項前的技術評審工作;項目竣工後,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和法律顧問對項目進行綜合驗收。

(三)市發展改革局為項目立項審批部門,負責項目立項和備案工作。

(四)市財政局為項目資金管理、預算審核、績效評價及採購管理部門,負責編制項目建設資金年度預算,出具年度績效管理報告;對項目預算方案進行績效審核;組織項目建設招投標及物資採購管理;檢查和監督項目資產;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績效綜合評價。

(五)市監察局為行政監察部門,對各個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

(六)市信息中心負責市黨政平台、政務信息交換中心等基礎性資源共享項目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

(七)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省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市電子政務發展規劃提交聯席會議審議,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

項目投資應當以電子政務發展規劃為主要依據,以可持續發展、節約資源、資源共享為原則,按以下順序優先安排項目建設:

(一)涉及民生工程的信息化項目;

(二)涉及提供方便民眾和企業網上服務的信息化項目;

(三)涉及基礎性資源共享的政務信息化項目;

(四)涉及國家或省要求建設的重點信息化項目;

(五)有關提高部門工作效率的信息化新建項目;

(六)有關網站和辦公系統升級改造的項目。

第七條

項目要遵循標準統一,注重實效原則。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相應系統套用考核機制,保證系統的可靠性和實用性。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可在項目運行、套用過程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套用效果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檢查、考核和改進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建設,以及安排財政資金投入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充分利用已有基礎性政務信息化資源,避免重複建設,並須按照規定共享本單位的軟硬體、網路和數據等資源。

項目建設和套用有關標準、規範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加強項目安全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市保密、公安等相關部門指導和協調項目建設單位做好電子政務系統安全工作。

第十條

項目建設管理應當按照如下流程執行:

(一)統籌規劃。

1.各單位根據業務需求情況,制定本單位下一年度項目建設計畫,提出具體項目建設目標及預算,在每年單位財政預算申報時一併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匯總各單位上報的下一年度項目建設計畫後,結合市電子政務發展情況,於每年10-12月編制下一年度市政務信息化專項經費預算需求。市財政局根據全市財政狀況參照經費預算需求,編制下年度項目建設資金預算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年度市政務信息化專項經費預算,按照“總體規劃,合理分配、體現優先”原則,擬定下一年度全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計畫報聯席會議審議後,報市政府審定,將項目建設批次安排審定結果及實施意見函告各相關單位。

項目獲準建設後,建設單位兩年內需要新增其他電子政務項目的,原則上不再安排財政專項建設資金(國家、省明確提出建設需求或列入市重點項目的建設項目除外)。

(二)項目評審。

項目評審包括建設方案評審、績效評估、立項等環節,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建設單位根據全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計畫將申請項目建設經費的請示和項目建設方案報市政府;設有信息中心或信息化管理統籌機構的建設單位,必須由該單位信息中心或信息化管理統籌機構對項目建設方案進行預審並加具意見後報市政府。對使用市政務信息化專項經費或其他市財政資金的項目,由市政府批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出擬辦意見。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收到市政府批轉的建設單位請示和項目建設方案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建設方案中的技術內容進行事前評審。建設單位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對項目建設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出相關技術評審意見後轉送市財政局。

3.市財政局收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出的技術評審意見和項目建設方案後,對項目預算績效進行評審或提出項目概算審查意見後提交聯席會議辦公室。

4.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項目相關材料並組織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討論確定擬建設項目,將討論結果提交市政府。

5.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審批結果復建設單位,並抄送各相關單位。

6.建設單位收到聯席會議辦公室復文後,向市發展改革局申請辦理項目立項手續。

(三)項目建設。建設單位依據聯席會議辦公室復文和市發展改革局立項批覆,與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銜接相關事宜,並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契約管理等制度。建設單位應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項目的審核意見實施建設,投資總額1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項目,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進行監理;套用軟體開發費用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項目,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套用軟體部分進行第三方測試工作。

(四)項目驗收。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後應及時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有關部門、市政務信息化專家和法律顧問對項目進行綜合驗收。

(五)項目績效評價。項目驗收通過半年後,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績效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抄送各相關單位。

第十一條

市監察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監察和項目審查。

第十二條

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可按市財政局對項目的績效評審意見列支項目前期經費。項目前期經費計入項目總投資,主要用於前期調研、開展套用需求分析、建設方案的編制、以及諮詢、專家評審和驗收等工作。

第十三條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對大型、跨年度等不需要一次性支付經費的項目,按照“總體審核、分年劃撥”原則,安排項目資金年度劃撥計畫,從而實現資金滾動使用。

第十四條

專項用於項目建設的資金,不能用作辦公設備採購及項目的通信網路租用、設備維護等運行維護費用。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財政資金,專賬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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