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

六、負責環境污染糾紛和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負責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中心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預備上市企業的環保核查工作;

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原名中山市環境監理所、中山市環境監察支隊)於1983年底組建, 根據機構編制委員會檔案中機編[2006]72號文,於2006年3月掛牌成立,為中山市環保局綜合執法部門,正科級建制,人員編制68人,於2006年通過國家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驗收。
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位於中山市民權路46-48號,現有辦公場所面積約1500平方米,內設綜合室、監察一室、監察二室、監察三室、監察四室、監察五室、監察六室、排污費徵收管理室、信訪室、機動車污染監控室、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中心、機動應急室、機動車環保標誌分類管理室、驗收室共14個機構,配備環境監察執法專用車輛10輛,辦公電腦、攝像機、數位相機、水質快速測定儀、聲級計、煙氣污染物快速測定儀、酸度計、暗管探測儀、防化服等執法、應急裝備一批。
主要職能包括:
一、依法對污染源、建設項目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和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治理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建設項目試運行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三、依法對轄區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及立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四、組織生態(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環境監察工作;
五、依法組織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現場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環境污染糾紛和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重點排污企業排污申報登記與核定、排污費的計算及徵收工作;
八、組織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和機動車環保標誌核發工作;
九、負責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中心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察係數的核定工作;
十一、負責預備上市企業的環保核查工作;
十二、依法對重點企業、環境敏感目標實施線上監控。
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經過二十多年的建設和不斷完善,監察執法隊伍不斷壯大,環境監察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業務範圍由最初單一的排污費徵收擴展到環境保護日常現場監督執法的各個領域,環境監察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不斷提高,得到了國家、省、市環保部門的充分認可。2006年中山市環境監察分局通過了國家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驗收;2007年被授予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先進集體”稱號;2009年被授予中山市信訪工作“優秀集體”稱號;2010年被授予全國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先進集體”稱號;2010年被評為中山市信訪工作“突出貢獻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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