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部署,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需要採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議;掌握各地區、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委員會反映;開展調查研究,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總結交流典型經驗,鼓勵先進,推動後進;辦理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歷程
1991年3月21日,喬石任主任,任建新、王芳任副主任。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