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目的
黨中央成立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是從國家層面加強對司法改革的統一領導協調,對相關重大問題實行集體研究、共同決策。
成立過程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正式提出“司法改革”。200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進一步提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中共十六大報告明確闡述司法體制改革問題,並將其納入政治體制改革範疇。
2003年4月,中央政法委員會向中央提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建議的請示》。2003年5月,中央對司法體制改革作了指示,決定在中央直接領導下,成立由中央政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政法各部門、國務院法制辦及中央編制辦的負責人組成的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司法體制改革工作。
主要工作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於2004年底形成了《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提出了10個方面35項司法改革任務。
該檔案經中央批准下發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相繼成立了本部門的司法改革領導小組,並分別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等檔案。
中共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則通過了《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之後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也相繼宣布各自的改革方案。
十八大報告的表述將法治提升到“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高度,並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也就司法體制改革做出具體部署。在此前後,中央政法委已在組織制定有關司法改革的綱領檔案。
辦事機構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下屬的辦公室(全稱為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中央司改辦),則具體負責相關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
中央司改辦的負責人通常由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兼任,比如現任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姜偉。
歷任領導
2003年,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由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乾擔任。
2007年,中共十七大之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接替羅乾,出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之後,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一職也由周永康擔任。
2007年到2012年間,周永康作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多次主持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會議並部署司法改革工作。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之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孟建柱接替周永康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作為中央政法委書記,多次主持相關政法工作和司法改革方面的會議。2013年11月25日,他還在《人民日報》撰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2013年12月17日,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黃曉薇(女)任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這是官方首次正式披露,中央紀委、監察部已參與中央司法體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