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作辦學評估方案說明
為貫徹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確定的“擴大開放,規範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中外合作辦學工作方針,全面落實教育部加強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監管的措施,推進“兩個平台”(建立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辦學頒發證書認證工作平台)和“兩個機制”(建立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評估機制和中外合作辦學執法和處罰機制)建設,進一步規範中外合作辦學管理,提高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健康發展,決定組織開展對中外合作辦學的評估工作。
1.評估對象
依法批准設立和舉辦的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實施境外學士學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
2.評估性質
合格評估。標準依據國務院《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相關檔案要求而制定。
3.評估周期
原則上依據中外合作辦學審批的辦學年限及培養周期進行定期評估。
4.評估方式
採用單位自評與實地考察評估相結合的方式。
5.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分為合格、有條件合格和不合格三種。
中 外合作辦學評估結果將根據實際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並反饋到辦學單位,指導改進辦學。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評估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採取相應措施。同時,通過評估,發現辦學質量及效果突出的中外合作辦學典型,大力宣傳、借鑑好的辦學經驗,促進中外合作辦學質量的提高。
二、中外合作辦學評估指標體系
1.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評估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1.辦學宗旨 | (1)機構定位 |
(2)辦學思路 | |
2.管理體系 | (3)管理機構 |
(4)管理隊伍 | |
3.資金資產管理 | (5)資產管理 |
(6)資金管理 | |
4.質量管理 | (7)招生和學籍管理 |
(8)教學管理 | |
(9)教學質量監督 | |
(10)文憑證書管理 | |
5.師資隊伍 | (11)師資評聘 |
(12)師資狀況 | |
(13)師資隊伍建設 | |
6.教學設施 | (14)教學設施狀況 |
(15)教學設施建設 | |
7.培養質量 | (16)畢業成果質量鑑定 |
(17)學生滿意度 | |
(18)社會評價 | |
8.社會效益 | (19)辦學單位內部效益 |
(20)辦學單位外部效益 | |
9.辦學特色 | (21)辦學特色 |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評估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1.培養目標與培養方案 | (1)培養目標 |
(2)培養方案 | |
2.項目管理 | (3)管理機構 |
(4)資金管理 | |
(5)招生和學籍管理 | |
(6)教學質量監督 | |
(7)文憑證書管理 | |
3.培養條件 | (8)政策環境 |
(9)教學設施 | |
4.師資隊伍 | (10)師資評聘 |
(11)師資狀況 | |
(12)師資培訓 | |
5.教學組織 | (13)教學計畫 |
(14)教學大綱及教材 | |
(15)教學方式 | |
(16)教學檔案及教學檔案 | |
6.培養質量 | (17)畢業成果質量鑑定 |
(18)學生滿意度 | |
(19)社會評價 | |
7.社會效益 | (20)辦學單位內部效益 |
(21)辦學單位外部效益 | |
8.辦學特色 | (22)辦學特色 |
三、中外合作辦學評估指標說明
(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評估體系指標說明1.辦學宗旨
(1)機構定位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培養層次、人才類型、服務面向等方面是否定位明確、合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定位是否體現了中外合作辦學的優勢。
(2)辦學思路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辦學指導思想、教育觀念、質量意識、優質教育資源引進等方面是否符合我國人才培養的原則和要求。
2.管理體系
(1)管理機構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管理機構及管理制度情況。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成立了符合法規要求的管理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設立了理事會或者董事會,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設立了聯合管理委員會,且中方組成人員不少於二分之一;是否建立了管理機構發揮作用的機制,確定了符合 法規的議事程式,對中外合作辦學發揮了領導和監督作用;管理機構是否與學生建立了有效的溝通機制,為學生提供了良好服務;管理機構是否通過網路、報刊等渠道,向社會公布項目的辦學層次和類別、專業設定、課程內容、招生規模、收費項目和標準等辦學基本情況,是否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關於招收學生、課程設 置、師資配備、教學質量、財務狀況等辦學情況報告。
(2)管理隊伍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管理人員情況。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是否三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聘任的外籍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學士以上學位和相應的職業證書,並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管理人員的學歷結構、資歷結構,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構成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具備比較好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經驗;是否建立了評價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等。
3.資金資產管理
(1)資產管理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資產管理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法規。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中外合作辦學資產;固定資產是否產權清晰;是否獨立設立固定資產賬戶,對固定資產的數量、單價、使用年限、使用部門進行記錄;大型、精密、貴重資產報 廢和轉讓是否經過有關部門鑑定,並完成固定資產清理程式;是否存在改變按照公益事業獲得的土地及校舍的用途的情況等。
(2)資金管理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資金管理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法規。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向社會公布;是否按學年或者學期收費;是否以人民幣計收學費和其他費用;所收取的費用是否 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有無抽逃辦學資金、挪用辦學經費的情況;是否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外匯收支活動以及開設和使用外匯賬戶情況是否符合和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委託社會審計機構依法進行審計的報告情況。
4.質量管理
(1)招生和學籍管理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招生和學籍管理方面的制度及執行情況。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依法制定了招生錄取管理辦法,對於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是否納入國家下達的高等學校招生計畫,在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專業招生目錄分列執行,並滿足同地區同批次錄取的要求;對於研究生層次的招生是否符合國家研究生學歷 教育招生錄取規定和程式;對於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是否招生錄取標準不低於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的錄取標準;招生錄取工作是否嚴謹規範,是否有比較完整的原始檔案材料;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樣本是否報審批機關備案,是否與審批內容相符,是否實事求是;是否依法建立了學籍管理制度,學生學籍在境 外教育機構註冊情況。
(2)教學管理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培養方案和教學計畫的執行情況;中外合作辦學的課程設定、教材選用和教學方式是否體現外方教育資源的特色和優勢;是否開設了必要的國情課程和實踐活動等。
(3)教學質量監督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依法建立了教學質量監督機制;是否建立了保證教育質量持續改進的反饋機制和激勵機制,以及執行情況等。
(4)文憑證書管理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文憑證書管理方面的制度及執行情況。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規要求的、規範的頒發文憑證書的管理辦法;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的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執行;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是否與該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相同,並在該國獲得 承認;所頒發的文憑證書是否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宣傳中的承諾相符。
5.師資隊伍
(1)師資評聘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建立了中外雙方師資評聘標準和評聘制度及執行情況;所聘任的外籍教師是否滿足具有相當學位、職業證書,具有一定教育教學經驗等基本要求。
(2)師資狀況
重點評估中外雙方師資隊伍是否符合中外合作辦學的要求,包括整體學歷結構、教學經驗、實踐經驗等;外方合作者是否從本教育機構中選派一定數量的教師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任教,是否在優質教育資源引進中發揮了作用等。
(3)師資隊伍建設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按法規建立了教師培訓制度,是否制定有師資隊伍建設計畫及相應的保障實施措施及執行情況。
6.教學設施
(1)教學設施狀況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教學設施是否能夠滿足中外合作辦學教學活動的要求,包括:校舍、實驗室、實習基地、圖書館、多媒體教學設施、案例教學條件、計算機及網路等。
(2)教學設施建設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規要求的教學設施建設規劃、維護制度及執行情況;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中外合作辦學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從年度淨資產增加額中,中外合作辦學者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年度淨資產增加額或者淨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於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7.培養質量
(1)畢業成果質量鑑定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畢業成果的標準或要求是否明確,是否與所獲得的文憑證書水準相符;畢業成果是否規範,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畢業成果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畢業學生獲得文憑證書必須提交的學位論文、畢業設計、報告等成果。
(2)學生滿意度
重 點評估學生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培養目標、培養方案、收費標準、頒發文憑證書等內容知曉情況,保證學生知曉的措施及執行情況,該內容與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宣傳中的承諾是否相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課程安排、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是否得到學生認可;學生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的滿意情況等。
(3)社會評價
重點觀測社會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培養質量的評價。包括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畢業學生就業率;學生工作單位對畢業學生評價;畢業學生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培養質量的評價等。
8.社會效益
(1)辦學單位內部效益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所引進的教育資源是否對辦學單位的教學實踐、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等產生了良好的影響及輻射作用等。
(2)辦學單位外部效益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所引進的教育資源是否與國家和地區的科技、經濟、教育發展結合緊密,以及所產生的作用。
9.辦學特色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教學組織、課程體系、教學方式、教學內容、教學管理等方面的特色;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辦學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養模式以及國際合作等方面的特色等。
1.培養目標與培養方案
(1)培養目標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培養目標是否與獲得《項目批准書》時的承諾、與招生簡章及招生廣告宣傳中的承諾相符等。
(2)培養方案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培養方案是否符合培養目標要求。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教育教學計畫、培養方案、學制年限的制定和執行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士學位以上學歷學位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教育教學計畫、培養方案、課程設定、教學內容是否不低於外國教育機 構在其所屬國的標準和學術要求;同時實施中國高等學歷教育和外國學歷學位教育,並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和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證書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培養目標、培養要求、課程設定、教學內容等是否滿足雙方的學術要求。
2.項目管理
(1)管理機構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管理機構的建立及履職情況。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作為中國教育機構教育教學活動的組成部分,是否接受中國教育機構的管理;管理機構是否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起到了領導和監督作用;管理機構是否與學生建立了有效的溝通機制,為學生提供了良好的服務;管理機構是否通過網路、報刊等渠道,向社會 公布項目的辦學層次和類別、專業設定、課程內容、招生規模、收費項目和標準等辦學基本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的招收學生、課程設定、師資配備、教學質量、財務狀況等辦學情況報告。
(2)資金管理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取學費和使用資金情況。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中國教育機構是否依法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財務進行管理,並在學校財務賬戶內設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項,統一辦理收支業務;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向社會公布;是否按學年或者學期收費,未跨學年或者學期 預收,是否以人民幣計收學費;所收取的費用是否主要用於項目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有無抽逃辦學資金、挪用辦學經費的情況;是否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3)招生和學籍管理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在招生和學籍管理方面的制度及執行情況。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否依法制定了招生錄取管理辦法,對於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招生是否納入國家下達的高等學校招生計畫,在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專業招生目錄分列執行,並滿足同地區同批次錄取的要求;對於研究生層次的項目招生 是否符合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錄取規定和程式;對於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項目是否招生錄取標準不低於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的錄取標準;招生錄取工作是否嚴謹規範,是否有比較完整的原始檔案材料;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樣本是否報審批機關備案,是否與審批內容相符,是否實事求是;是否依法建立了 學籍管理制度,學生學籍在境外教育機構註冊情況。
(4)教學質量監督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否建立了教學質量監督機制。對於實施中國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國教育機構是否對外國教育機構開設的課程和引進的教材進行了審核,是否對所提供課程的教育質量進行了評估;對於頒發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的項目,是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課程設定、教學內容不低於該外國教 育機構在其所屬國的標準和要求;是否建立了保證教育質量持續改進的反饋機制和激勵機制及執行情況。
(5)文憑證書管理
重 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在文憑證書管理方面的制度及執行情況。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規要求的、規範的頒發文憑證書的管理辦法;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的項目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執行;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是否與該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相同,並在該國 獲得承認;所頒發的文憑證書是否與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審批以及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宣傳中的承諾相符。
3.培養條件
(1)政策環境
重點評估中方教育機構是否建立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正常運行的保障機制;是否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可持續發展的政策環境等。
(2)教學設施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可利用的教學設施是否能夠滿足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學活動的要求,包括:校舍、實驗室、實習基地、圖書館、多媒體教學設施、案例教學條件、計算機及網路等。
4.師資隊伍
(1)師資評聘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規要求的中外雙方師資評聘標準和評聘制度及執行情況;所聘任的外籍教師是否滿足具有相當學位和職業證書,具有一定教育教學經驗等基本要求。
(2)師資狀況
重點評估中外雙方師資隊伍是否符合中外合作辦學的要求,包括整體學歷結構、教學經驗、實踐經驗,以及外籍教師的比例等。
(3)師資培訓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否按法規建立了教師培訓制度,是否制定有師資培訓計畫及相應的保障實施措施及執行情況。
5.教學組織
(1)教學計畫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教學計畫的制定是否充分體現項目培養方案;課程安排是否能夠體現外方優質教學資源的優勢,開設必要的國情課程、專題講座、專題報告及實踐活動等;是否嚴格按照教學計畫組織實施教學等。
(2)教學大綱及教材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課程教學大綱編寫是否規範、科學、合理;是否有科學的教材引進和選用制度,引進了在國際上具有先進性的教材;教材選用的整體水平和使用效果等。
(3)教學方式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教學方式是否適應學科專業的特點,包括:多媒體教學、案例教學等;教學語言是否與培養要求相適應等。
(4)教學檔案及教學檔案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教學檔案及教學檔案是否完整、齊備。教學檔案包括:培養方案、教學計畫、教學日曆、課程教學大綱及相關管理制度檔案等;教學檔案包括:學生學籍材料、成績登記表、課程考核的原始材料等。
6.培養質量
(1)畢業成果質量鑑定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畢業成果的標準或要求是否明確,是否與所獲得的文憑證書水準相符;畢業成果是否規範,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畢業成果指中外合作辦學畢業學生獲得文憑證書必須提交的學位論文、畢業設計、報告等成果。
(2)學生滿意度
重 點評估學生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培養目標、培養方案、收費標準、頒發文憑證書等內容的知曉情況,保證學生知曉的措施及執行情況,該內容與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宣傳中的承諾是否相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課程安排、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是否得到學生認可;學生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的滿意情況等。
(3)社會評價
重點觀測社會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培養質量的評價。包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畢業學生就業率;學生工作單位對畢業學生評價;畢業學生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培養質量的評價等。
7.社會效益
(1)辦學單位內部效益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所引進的教育資源是否對辦學單位的教學實踐、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等產生了良好的影響及輻射作用等。
(2)辦學單位外部效益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所引進的教育資源是否與國家和地區的科技、經濟、教育發展結合緊密,以及所產生的作用。
8.辦學特色
重點評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在教學組織、課程體系、教學方式、教學內容、教學管理等方面的特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在辦學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養模式以及國際合作等方面的特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