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中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是國務院為了搞好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於1982年2月頒發的重要法規(以下簡稱《條例》)。是鍋滬及壓力容器所有其他安全法規制定的根據。鍋爐、壓力容器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且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了確保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制定該《條例》。《條例》適用於所有的承壓鍋爐和壓力為0.1MPa以上的壓力容器。

上述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單位都必須執行《條例》。《條例》主要內容有:總則、設計和製造等單位的監督檢查、安全監察單位的機構和職權、事故處理等。《條例》提出,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國家勞動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制定:各級勞動部門的鍋爐扭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對鍋爐、甩力容器實行監督檢查;勞動部門所領導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是專門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工作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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