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療衛生協會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一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醫療衛生協會在名單中。

主要職能

中國醫療衛生協會是經政府部門登記批准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醫療衛生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經政府部門登記批准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和政策;依法加強醫療行業管理,維護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發揮行業指導、自律、協調、監督作用,提高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推動醫療機構改革和建設的健康快速發展,為保護人民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依據有關法規和《章程》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會員單位實施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依法接受其業務指導。

中國醫療衛生協會督促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的情況、建議和要求,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統一、公平、競爭有序的醫療市場,為醫院依法經營,理順和規範醫療市場秩序積極開展工作。

建設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和政策;依法加強醫療行業管理,維護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發揮行業指導、自律、協調、監督作用,提高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推動醫療機構改革和建設的健康快速發展,為保護人民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一)宣傳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協助政府行政部門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促進我國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的改革、建設與發展;

(二)依法維護醫療行業的合法權益,維護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及其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和諧有序的經營環境和秩序;

(三)開展醫療行業的調查研究工作,了解各級各類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的現狀、要求和願望,向政府提出建設性意見,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制訂以及巨觀決策提供科學、客觀依據;

(四)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開展醫德醫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促進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保證醫療安全,增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能力;

(五)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協助制訂行業管理規範、技術標準和開展相關評審。開展科學管理學術、技術研究,圍繞重點課題組織相關學術探討、調研、考察和學術交流活動;  (六)促進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與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社會團體、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的聯繫,促進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之間、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與社會有關團體之間的聯繫與協作、交流與合作;

(七)開展醫院管理及相關專業領域繼續教育、崗位培訓,提高醫院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  (八)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協助建立健全醫院管理人員的考核體系,進行醫院管理人員從業資格培訓及認證,改善與促進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的經營管理;

(九)評選、表彰和獎勵優秀醫院管理幹部、優秀管理科研成果、優秀管理學術著作及論文;  (十)支持農村和社區基層醫療工作,支援西部和貧困地區的醫療衛生水平的提高;

(十一)受有關部門委託,協助對醫院建築及常用儀器設備等進行管理規範化建設和質量分析與評價;

(十二)編輯出版科學管理方面的學術期刊、書籍及信息資料、音像製品;

(十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興辦經濟、技術實體;與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協作,開展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進行相關產品、服務品牌認定和其他相關業務諮詢與服務;

(十四)加強與國外醫院管理學術團體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友好合作與交流;

(十五)承辦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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