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柳江縣支行,配幹部職工12人,專管農村收貸及儲蓄
存款等金融業務。當時行長由人民銀行行長兼任,費用仍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實際上無獨
立經營權利。1957年1月仍並歸人民銀行,1964年3月1日,恢復成立中國農業銀行柳江縣支
行。從縣至區與人民銀行分署辦公。成為獨立經營的實體。行內設人秘、會計、撥款、信貸、
農金5股,有行長、副行長、指導員、會計、出納各1人,另有業務人員京人,下轄8個區營
業所,區營業所職工共35人。1965年3月1日,撤銷併入人民銀行。
1980年1月,遵照國務院決定,本縣恢復農業銀行,設正副行長各1人,下設秘書、政工、
人事監察、農業信貸、信用合作、社隊財會輔導、工商信貸撥款、會計出納等8個股。1982
年改為4股一室,即農村業務督導股、計畫信貸撥款股、人事監察股、會計出納股和辦公室,
全縣9個公社,均設營業所;新興、露塘農場設分理處,作為縣支行的派出機構。當年全行
及下轄機構幹部職工88人,1982年增至1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