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其宗旨是弘揚中國民族文化、促進國內外藝術交流。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藝術協會是經國家批准成立的專業性藝術團體。是以連線廣大藝術家和藝術愛好者、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繼承和發展中國藝術、促進國內外藝術交流為己任。
第二條:中國藝術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各項法律,結合本協會自身特點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第二章 宗旨
中國藝術協會的宗旨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弘揚中華民族藝術,推進我國藝術研究事業,促進國內外藝術交流。為我國廣大藝術家的藝術作品進入國內外藝術品市場搭建橋樑和展示平台,為振興和繁榮中華民族藝術貢獻力量。
第三章 任務
第一條: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在繼承和發揚我國傳統書畫藝術的基礎上,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
第二條:開展藝術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本協會書畫家根據當前藝術的發展走向制定研究課題,撰寫和發表專業文章,在一些專業刊物上發表。
第三條:組織藝術家學術交流活動,大力繁榮藝術創作、認真組織全國會員作品展、國際藝術作品展等各種形式的藝術展覽或交流筆會。
第四條:開展藝術教育,培養藝術人才,壯大藝術創作人才隊伍。對成績突出的人員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四章 理事
第一條:中國藝術協會實行理事和研究員聘任制度,聘任期為五年。
第二條:理事、研究員申請資格:1、在書畫界有影響的領導者或書畫藝術上有顯著研究成就的學者,由中國藝術協會聘請為本協會理事;2、具有國家認可的副高級以上職稱的藝術家和藝術教育家,在藝術研究上有成就的書畫界人士、願意為本研究院做出貢獻的,可申請本協會研究員。
第三條:理事、研究員獲準程式: 1、中國藝術協會提名或本人提交報請理事或研究員的申請書。2、經中國藝術協會理事會審核批准。3、由中國藝術協會頒發理事或研究員證書。
第五章 會員
第一條:凡贊成本協會章程的各省市自治區和港澳台地區的國家級、省、市級書畫協會的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經理事會議批准,頒發證書,即為本協會會員。
第二條:凡贊成本協會章程,從事書畫創作有一定成就和有一定影響的書畫愛好者,經本人申請和有關組織推薦,並經理事會議批准,頒發證書,即為本協會會員。
第六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學術研討會、筆會、寫生和書畫展覽等活動。
2、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應邀列席有關會議。
4、不願履行本協會義務,有退出的自由。
第二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加強思想和藝術修養,提高政治理論和書畫藝術水平。
2、執行和遵守本協會章程和決議。
3、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第七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本協會下設理事會、秘書處、辦公室、學術委員會、藝術委員會、書法委員會、國畫委員會、詩詞委員會、篆刻委員會,音樂委員會,影視委員會,藝術評估委員會,教育委員會、創作委員會、外聯部、展覽部、市場部。
第二條:理事會設主席一名,常務副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理事若干名。負責制定本協會發展計畫。
第三條: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辦公室主任一名。負責實施本協會發展計畫。
第四條:常務副主席、秘書長、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聯絡等方面的任務。
第五條:本協會組織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主要總結上一年度的工作,研究下一年度的工作計畫草案,討論本協會的重大問題。必要時,經院長會議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六條:院長會議原則每季度召開一次,負責檢查計畫落實情況、修訂活動計畫和研究決定有關問題。根據工作需要,亦可臨時召開院長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