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學校辦學宗旨,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規範、順利地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礦業大學,部標代碼:10290。學校地址:江蘇省徐州市大學路。
第三條 學校是中央部屬高校,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也是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的高校之一。學校設有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全國46所高校之一。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類別為:普通生(含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新疆內地班生、高水平運動員)、單獨招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接受校紀檢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教學副校長任組長,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招生管理部門和監察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審定招生規定、招生規模、招生計畫,並研究決定招生錄取和新生資格複查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由本校教師和幹部組成的招生宣傳組,派赴有關省(市、自治區)進行招生宣傳和高考(論壇)諮詢。學校不把任何涉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事項委託給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提醒考生及其家長謹防他人詐欺。

第三章 招生計畫

第八條學校依據總體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所具備的教育教學資源情況,國家經濟建設和事業發展對我校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需求情況等多方面因素,確定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計畫為6950名,分專業招生來源計畫已經過教育部核准,並公布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畫》中以及相關的官方網站上,在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網上也可查詢。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畫主要用於:(1)接受符合條件的保送生和錄取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2)錄取符合規定條件的高水平運動隊員;(3)解決部分省(市、自治區)因以A志願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生源增多,出現了錄取分數較高所帶來的不平衡問題。
第十條學校部分學院繼續試行按學科類別招生,實施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在新生入學兩年後,根據本人學習情況、志願及學院有關規定,在學科類別內選擇專業或專業方向。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原則開展普通本科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在該省招生計畫總數的120%。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所規定的照顧錄取辦法,並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定和我校制定的普通本科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錄取新生。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遞的考生信息中,審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均合格情況下,按考生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的投檔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學校A志願或第一志願的考生。對報有學校服從志願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對同一個省(市、自治區)同一批(次)投送我校的考生,確定錄取專業的原則是:“分數優先、按專業級差法”確定錄取專業。級差標準為:第1、2專業志願的級差為2分,以後各專業志願的級差均為1分,級差分計入投檔分後排序。當考生投檔分和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相同情況下,則參考數學和英語(論壇)兩門課高考分之和擇優錄取。對報有服從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在所報專業未被錄取情況下,視其專業意向進行調劑錄取;對未報服從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在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規定錄取省內考生。對“意見”中要求學校確定的部分特作如下規定:
1.報考理科類專業考生“選測”科目指定為物理,文科類專業考生“選測”科目指定為歷史,對另外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
2.指定“選測”科目的等級須達到B+以上,另一門“選測”科目的等級達到B以上;
3.對考生“必測”科目的等級要求為4C,對技術科目的等級要求為合格;
4.省內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為2B;
5.省內考生擇優錄取的排序規則是:“先分數後等級”;
6.藝術、體育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按省考試院規定執行;
7.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對校定選測科目等級達A+的考生加2分,為A的考生加1分,考生自選測科目不加分。
8. 選擇性招生錄取標準執行省考試院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在錄取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 生源基地中學推薦以學校A志願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
2.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賽省賽區二等獎以上者;
3. 高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二等獎以上者;
4. 高中階段參加市(地)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運動員;
5. 高中階段參加市(地)級以上文藝比賽,獲得個人項目二等獎以上者。
第十八條 取得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以學校第一志願或A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第一批高校錄取線以上者,按照所在省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錄取。其中符合自主選拔錄取招生對象第2、3條者,可錄取入我校孫越崎學院學習;自主選拔文化課考試成績為優秀者,加10分進行錄取專業排序,自主選拔文化課考試成績為良好者,加5分進行錄取專業排序,自主選拔文化課考試成績為合格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破格錄取考生的專業視考生所填報專業意向確定。
第十九條 英語是各專業必修課程,優先錄取以英語語種報考的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採礦工程專業不招收女生,其它專業沒有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後三個月時間內,按照教育部規定對新生進行體格複查和錄取資格審查,審查中如果發現有不符合招生規定的考生,核實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培養費用

第二十二條學校按照江蘇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規定標準收取下列費用。
(一)培養費
1.理工、文史、體育和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年4600元;
2.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
(二)住宿費
每生每年1400元。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貸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畢業證書與學位授予

第二十四條學生畢業時,符合《中國礦業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畢業條件者,發給中國礦業大學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中國礦業大學全日制本科生授予學士學位規定》者,授予中國礦業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普通本科招生諮詢(見中國礦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