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制度體系
黨中央構建了“1+1+3”的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即,黨中央制定一個指導性檔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一部法律,有關方面分別制定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勳榮譽表彰條例。201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6年4月,黨中央決定成立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成立後,加強總體謀劃,創造性開展工作,多次召開委員會會議,以及地方、部門和專家學者座談會,深入研究論證,廣泛徵求意見,起草制定了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勳榮譽表彰條例。
五章一簿
共和國勳章
授予為黨、國家和人民的事業作出巨大貢獻、功勳卓著的傑出人士,這是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的國家勳章,是國家最高榮譽。
七一勳章
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作出傑出貢獻的黨員,這是由中共中央決定、中共中央總書記簽發證書並頒授的黨內最高榮譽。
八一勳章
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勳的軍隊人員,這是由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的軍隊最高榮譽。
友誼勳章
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這也是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的國家勳章。
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傑出人士。
功勳簿
為記載共和國勳章、七一勳章、八一勳章、友誼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獲得者及其功績,還專門設計了黨、國家、軍隊功勳簿。
建立健全榮譽表彰制度的意義
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手段。條例和授予辦法的通過標誌著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已經搭建形成,統一、規範、權威的中國特色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已經確立,這項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對激發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積極性,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大意義。
評選過程和授予形式
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採取評選授予方式,也可在特定情況下開展普遍授予,根據特定歷史時期的任務、特點確定基本條件,凡符合基本條件者均可授予。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定期授予,特殊情況也可及時授予。國家主席舉行國事活動,可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勳章”。表彰獎勵的人選,一般採取推薦方式產生。
功勳榮譽的頒授應體現莊重性和嚴肅性。頒授勳章和榮譽稱號一般應舉行專門的頒授儀式,表彰獎勵一般以召開表彰大會的形式舉行。
相關法規
《關於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勳榮譽表彰條例》
《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
《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
《“共和國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
《“七一勳章”授予辦法》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
《“友誼勳章”授予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