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0簡介
中國流通三十人論壇是中國流通領域最具影響力的專家智庫。中國流通三十人論壇(G30)成立於2009年11月28日,是由中國頂級流通專家自發組織成立的流通學術論壇,旨在加快中國流通學術進步,探索流通產業前言課題,促進流通發展方式轉變,為振興和發展民族流通產業而竭盡所能。G30致力搭建流通流通專家交流、溝通平台,通過研究討論形成共識,為政府決策、企業經營提供諮詢建議,為提高我國流通業競爭力,促進流通業可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機構設定
G30理事長:黃 海G30副理事長:高鐵生劉普合馬龍龍
G30秘書長:王德利
G30副秘書長:鄭小軍王 強
專家智庫
G30顧問
姜增偉、程 紅、胡 平、高滌陳、萬典武、黃國雄、李金軒、郭冬樂G30專家
(按姓氏拼音排序)車建新、陳文玲、崔 軍、丁俊發、高鐵生、郭戈平
洪 濤、胡祖光、黃 海、紀寶成、紀良綱、荊林波
李朝鮮、李駿陽、廖進球、劉觀志、劉普合、柳思維
馬龍龍、任興洲、宋 則、王德章、王稼瓊、王先慶
吳波成、吳小丁、夏春玉、邢 穎、徐從才、徐印州
顏艷春、晏維龍、張玉璽、趙爾烈、鄭勇軍、祝合良
G30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流通三十人論壇(G30)(下稱論壇),簡稱“流通三十人”,英文名稱為“China Distribution 30 Forum”,拼音縮寫為“G30”。第二條 論壇的性質:論壇由高校、行業協(學)會、研究機構、流通產業服務機構、重點流通企業的知名專家和領導自願組成,是一個集聯合性、專業性和諮詢性於一體的高層論壇組織。
第三條 論壇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和諧社會和現代流通為目標,為流通各界人士提供思想交流平台,為政府決策提供政策建議,為流通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倡導流通產業發展先進理念,促進中國流通產業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機構設定1.論壇成立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為論壇諮詢機構,指導論壇工作。顧問委員會委員由理事長聘請,或由年滿70周歲的G30成員轉任。
2.論壇成立理事會。理事會為論壇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論壇重大事務。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論壇其他成員擔任理事。
理事長主持理事會工作。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經兩名以上(含兩名)理事或理事長提議,可臨時召開理事會議。
3.論壇成立秘書處。秘書處負責論壇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秘書處設在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
4.根據發展情況,論壇逐步增設若干專門委員會。
5.論壇兩大宣傳平台:
論壇專用期刊:《中國流通評論》
論壇官網:中國流通產業網
第五條 機構職責
1.理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1)通過論壇章程,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審議論壇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3)討論並決定論壇的重大事項。
2.秘書處行使下列職責:
1)執行理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工作計畫,負責日常工作;
2)提出設定專門委員會的建議,報理事長;
3)完成理事長交待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論壇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論壇成員平等享有下列權利:1.享有“中國流通三十人論壇(G30)”徽標的使用權;
2.享受在論壇網站優先發布信息的服務;
3.參加論壇主辦的培訓、研討、聯誼會、展覽會及中國流通產業論壇等活動時享有價格優惠;
4.經論壇秘書處書面批准,論壇成員可以論壇名義舉辦活動;
5.對論壇秘書處工作提出建議、意見並進行監督;
6.退出論壇。
第七條 論壇成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中國流通三十人論壇(G30)章程》,執行論壇決議;
2.論壇成員在其宣傳資料上使用論壇徽標和名稱時須按統一格式;
3.承擔論壇委託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論壇舉辦的各項活動;
4.推薦論壇新成員。
第四章 加入與退出
第八條 申請加入論壇者應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較高的流通理論造詣和學術成就,在中國流通產業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
2.熱衷於中國流通產業發展事業;
3.至少一名以上現有成員的推薦;
4.擁護本論壇的宗旨,具備履行本論壇各項義務的能力。
第九條 申請加入論壇應經過以下程式:
1.填寫G30論壇成員申請表;
2.秘書處初審後,報秘書長審核、理事長審批後,召開理事會審議;
3.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可審批預備會員並報請下次理事會確認。
第十條 論壇成員要求退出,應向秘書處提出書面聲明,由秘書處登記備案並公示。
第十一條 論壇成員若連續兩年不參加G30活動,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二條 論壇成員背離論壇宗旨,違反本章程規定,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論壇做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自動退出、失去資格或被除名者不得再以本論壇成員名義開展活動。
第十四條 成員實行聘任制,每兩年聘任一次。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經理事會通過,可進行補充或修正。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論壇成立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論壇理事會所有。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