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

《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是2017年2月27日,最高法對外發布的白皮書,自2017年2月27日起實行。2013至2016年,全國各級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無罪,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16889件,賠償金額為69905.18萬元。

聶樹斌案被寫進司法改革白皮書中。

政策全文

白皮書介紹,為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最高法就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提出指導意見,要求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降格或者變通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

“2016年,全國法院在前三年依法糾正重大冤假錯案23件37人基礎上,新糾正重大冤假錯案11件17人,數量達到歷史新高。”

2013至2016年,各級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式糾正了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張氏叔侄案等34起重大刑事冤假錯案。

國家賠償

對於冤假錯案糾正後的國家賠償工作,最高法制定了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國家賠償指導性案例,完善賠償案件質證程式,規範精神損害撫慰金裁量標準,並就進一步加強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提出意見,充分發揮國家賠償的權利救濟職能。

2013年至2016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16889件,賠償金額為69905.18萬元,呼格吉勒圖案、張氏叔侄案等刑事冤錯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依法及時獲得了賠償。

訴訟改革

2016年7月,最高法會同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出台了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意見貫徹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庭審中心等原則,明確了審判程式在刑事訴訟中的中心地位,大力推進庭審實質化,完善對偵查、起訴活動的監督制約機制,從源頭上防範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違法行為,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為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最高法出台規定明確,法官應當對其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故意違法,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違法審判責任。院庭長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當行使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的應當承擔監督管理責任。

內容解讀

2016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這起歷時22 年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終得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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