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

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

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屬全國性社會團體,總部設在北京,舉辦了多個獎項,曾與多國建立雙邊關係。

基本信息

機構發展

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舉辦的中國時裝周是海內外知名品牌和時裝設計師發布時尚新品、展示設計風格的國際舞台。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
頒發的“金頂獎”是中國時裝設計師的最高榮譽,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設立的中國時裝文化獎是品牌企業和設計師、時裝編導、時裝模特、時裝攝影師、專欄編輯、化妝師的年度時尚大獎。
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國際合作,先後與法國、義大利、英國、德國、西班牙、美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印度、新加坡等時裝及時尚組織建立了雙邊關係,並與日本時尚協會、韓國時裝協會共同發起成立了亞洲時裝聯合會。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設立的“面料與時裝合作俱樂部”是紡織與服裝、國內與國外企業商貿合作的橋樑。

會員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會辦公室及各專業委員會負責會員的日常服務和組織管理。
第三條 本會會員由預備會員、會員、團體會員和榮譽會員組成。
第二章 預備會員
第四條 從事時裝設計、時裝工藝、時裝陳列、時裝教育、時裝展示、飾品設計、面料設計、服飾研究和時尚資訊的專業人士,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成為本會預備會員:
(一) 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 具備一定實踐經驗和專業特長。
第五條 預備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會員服務、國際交流和專業培訓;
(二) 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 參與本會發展和建設問題的討論;
(四) 成為本會會員;
(五) 自由退會。
第六條 預備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會員條例,珍惜會員聲譽;
(二) 支持本會發展,維護本會利益;
(三) 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派的任務;
(四) 按期交納會費。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時裝及時尚業界專業人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一)專科以上學歷,從事時裝或成衣設計三年以上的專業人士;
(二)從事服飾研究、時裝教育並取得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人士;
(三)從事品牌經營五年以上,具備豐富管理經驗的職業經理人;
(四)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和資質的時裝版型師、陳列設計師;
(五)優秀飾品設計師、面料設計師、化妝造型師和職業時裝模特;
(六)履行預備會員義務三年的預備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預備會員的全部權利;
(二) 本會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預備會員的全部義務。
第四章 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推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經本會辦公室推薦報主席批准。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享有會員的全部權利。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應履行會員的全部義務。
第五章 榮譽會員
第十四條 本會授予社會知名人士、國際友人以及從事時裝、版型、陳列、教育、飾品等設計的外籍專
業人士“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五條 經本會辦公室推薦報主席批准,榮譽會員可擔任本會名譽職務。
第六章 會員審批
第十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相關專業人士,需向各專業委員會遞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並
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預備會員由各專業委員會總幹事審核批准。
第十八條 會員由本會理事會授權各專業委員會分管領導(或副主席)審核批准。
第十九條 團體會員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相應專業委員會推薦,辦公室呈報主席審批。
第二十條 榮譽會員由本理事會授權辦公室推薦報主席批准。
第二十一條 預備會員、會員、團體會員和榮譽會員由本會理事會授權辦公室核發證書。
第七章 會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委員會每年對各自會員進行一次年度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會員義務的履行情況及年
度業績。
第二十三條 預備會員、會員、團體會員不能按期交納會費或拒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國家法令、損害本會利益的預備會員、會員、團體會員,本會將視情節給予相應紀
律處分。本會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勸退、除名。
第二十五條 預備會員的紀律處分由各專業委員會報請總幹事批准。
第二十六條 會員、團體會員的紀律處分由辦公室報請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七條 理事、常務理事的紀律處分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由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辦公室制定修改並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由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