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星書畫研究院
第一章 章程
第一條本機構的全稱為中國明星書畫研究院,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專業書畫研究院。本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國各民族書畫家自願組成以學術交流為主題的團體機構,是配合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收藏界、藝術市場聯繫書畫界的橋樑,是推動和繁榮我國書畫藝術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亦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成為世界文化大國的有生力量。第二條本院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黨的各項政策,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全面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文藝為大眾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和“雙百”方針,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積極團結、組織全國各族書畫家,專業、業餘書畫工作者及愛好者,熱情地投入,創作出貼近生活、貼近百姓的優秀作品,加強與全國各地書畫家的交流與合作,為繁榮、發展我國的書畫藝術事業盡責盡力。
第三條本院宗旨是研究、傳承、交流、發展,弘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在從事藝術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院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本院立足北京,面向全國,加強與全國各地書畫界的聯繫與交流,不斷擴大院內書畫家及院外書畫師的隊伍,積極組織特聘明星書畫家、院內外書畫師開展書畫研究、培訓、展覽交流等活動,編輯出版院刊、專刊、明星書畫家作品選集及明星藝術家個人作品專集,為書畫家與院外書畫家提供自我展示的宣傳平台和優質服務,並對與進行相應的業務指導。第六條以科學的理論正確的輿論武裝和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優秀的作品塑造和鼓舞人。努力提高書畫家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準。本院積極開展書畫人才的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本院書畫家與社會書畫愛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質與藝術創作水平。培養和扶持專業人才,更好地服務於社會,適時對突出的藝術成果和取得顯著成績的書畫家和書畫藝術工作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七條立足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傳承和發揚我國的傳統文化藝術,舉辦各種形式的書畫作品展覽和評獎活動。倡導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本院對書畫家具有聯絡、協調、培訓、服務的職責,起到組織、引導、維權的作用,組織深入生活、書畫創作、書畫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
第八條積極加強、參與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聯繫與合作,並提供相關的諮詢與服務工作,發展與壯大文化產業之大計獻謀劃策。
第九條根據發展需要設立本院各門類藝術委員會,積極有效的開展學術交流。
第十條發揮本院優勢,努力辦好畫院的報刊和專業網站,不斷更新擴大信息量,便捷的服務於本院書畫家,院外藝術家與市場之間的交流。
第十一條注重全國各民族間傳統與特色,鞏固和發展全國各民族書畫藝術家的團結友愛,加強各民族之間的藝術交流。
第十二條攜手港、澳、台及海外僑胞中的書畫藝術家,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精髓、促進我們偉大祖國的統一大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十三條在提高畫院和藝術家自身水平的同時,努力推進中外藝術交流活動,增進同友好國家的往來與世界各國書畫界和書畫家的友誼,為中國文化藝術的繁榮而努力。
第十四條及時了解、溝通院內書畫家的建議和要求,維護書畫家的合法權力和義務。密切與政府、文化藝術機構、收藏界、文化市場等各界的合作。
第三章院 士
第十五條凡省(直轄市)以上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會員、為書畫藝術事業做出各種貢獻和藝術上有一定造詣的、認同本院章程、擁護本院宗旨的及遵守本院各項規定,經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院院士。第十六條院士的權利:
1、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優先在本院網站上發表文章、作品的權利。
4、有應邀參加本院的有關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5、有權對本院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及要求。
6、有推薦優秀書畫人才入院的權利
第十七條院士的義務: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執行本院決議的義務。
2、按時交納院務費。
3、院士需交代表作品三幅(四尺整紙為宜)作為本院存檔,作品不退。
4、入本院時需交3張2寸彩照(院士證及存檔使用)。
5、有積極參與和支持本院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6、如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院章程,視情節輕重,經院委會領導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或取消職位的處理。院士自願退院應書面通過本院,並交回證件。
中國明星書畫研究院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八條本院成立院務委員會,院務委員會是本院最高權力機構,設院務委員若干人,院務委員由院長直接聘任。第十九條院務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院章程;
(二)審議工作報告,處理委員各項提案;。
(三)參與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等。
(四)選舉產生內部管理機構及設定各部門人員的任免。
(五)決定聘請顧問、名譽院長及特聘畫家、書法家的評審聘任工作。
(六)討論並確定本院的工作方針、任務以及重大問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院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院長另行安排。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院經費來源包括: 院士費用,社會贊助、捐贈,政府資助,書畫展銷,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有償服務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第二十二條本院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接收院務委員會的監督。院士費用按照國家標準收取,其標準及費用繳納辦法,依照章程本院可另行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院的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本院所屬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申請設立分院
為了傳承民族文化,弘揚華夏文明,彰顯書畫藝術,研究世界各地文化藝術,促進本院優秀的明星書畫藝術家與海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共進,中國明星書畫研究院將在全國各省市及港澳台設立分院,成為本院文化藝術事業與各地交流的紐帶和橋樑。更好的展示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與獨特魅力,更好地為中國文化事業做出貢獻。第二十四條關於申請設立分院的要求:
(一)申請方負責人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經濟實力。
1、申請方在當地書畫行業具有一定的好評。
2、申請方在當地具備一定的書畫家資源。
3、申請在當地須有一定的社會資源。
4、申請方須具備200平米以上的辦公場所。
5、申請方須具備活動組織和協調能力。
(二)申請方須向總院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分院設立後正常運作一年,工作積極進取,組織團結當地書畫家及分院院士,為當地書畫藝術愛好者做出了一定的宣傳與服務,並成功舉辦兩次書畫活動,無不良投訴,能夠與總院和諧合作,積極回響和配合總院各項工作,未對總院造成不良影響,兩年後保證金全額返回。
(三)總院將對各分院給與全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對分院的工作給與大力的指導和幫助,為分院協調其他書畫組織合作及政府方面事宜,為分院的發展工作做好各種服務。
第二十五條分院權利:參加本院的活動,介紹其他書畫家加入本院,對本院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和表決權,並優先享受本院提供的服務。
第二十六條分院義務:遵守本院章程,執行本院的決議, 維護本院的合法權益, 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積極參加本院組織的活動,完成本院交辦或委託的工作, 向本院及時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規定繳納院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