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藝術發展聯合會

第三條 第四條 第十三條

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中國文化藝術發展聯合會經常開展各種活動,如組織作家、藝術家進行各種學習和討論;組織各類文藝演出的觀摩;舉辦各種藝術展覽;召開各類學術研討會、座談會。
中國文化藝術發展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中國文化藝術發展聯合會
第二條 性質:中國文化藝術發展聯合會是經中國政府部門批准成立的由全國文學藝術家、書法藝術家、美術藝術家、表演藝術家、音樂藝術家、攝影藝術家等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全國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遵循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文化藝術為人民服務,聯合中國文化藝術界的先進力量,弘揚中國文化藝術,加強我國文化藝術領域與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國文化藝術的繁榮和發展。
第四條 任務:繼承和發揚中國文化藝術,促進提高文化藝術水平,聯合文化藝術界的先進團體和個人,開展和普及文化教育,維護藝術家的創作成果和合法權益,為發展和壯大文化藝術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本會接受文化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開展與文化藝術相關課題的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動,聯合各國、各地區的藝術團體、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建立文化藝術的交流與合作,舉辦展覽、研討和講座,開展與表演、書畫、音樂和攝影等有關的諮詢服務和交流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自願從事或參與本會業務範圍內的一項或幾項活動;
(四)個人會員應該是在本行業或本學科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士;
(五)單位會員應該是形象較好,有一定知名度的其實也單位和其它社會組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聯合會辦公地址設在北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