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全防範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

第二條 第十條 第二十條

機構簡介

中國安全防範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 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的中國安全防範產品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分支機構,是安全防範行業的專業技術服務組織。中國安全防範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的英文譯名為The Expert Committee on China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SPIA-E.C.。
專家委員會的宗旨是:圍繞協會中心工作,為公安業務工作、為安防行業發展、為行業企業和用戶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的指導思想是:貫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尊重科學、尊重人才,堅持理論、技術、制度、管理創新,發揮人才和專業優勢,引領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可持續發展。

機構章程

中國安全防範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章程
(2011年12月9日專家委換屆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安全防範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 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的中國安全防範產品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分支機構,是安全防範行業的專業技術服務組織。中國安全防範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的英文譯名為The Expert Committee on China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SPIA-E.C.。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的宗旨是:圍繞協會中心工作,為公安業務工作、為安防行業發展、為行業企業和用戶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的指導思想是:貫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尊重科學、尊重人才,堅持理論、技術、制度、管理創新,發揮人才和專業優勢,引領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87號國際財經中心C座1401。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五條 協助協會提出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制訂行業發展方針、政策和相關措施。
第六條 受主管部門和協會的委託,組織專家開展課題研究,以及相關管理、技術檔案的起草工作。
第七條 經主管部門授權或技術機構邀請,組織專家參與、配合相關的標準化、檢測、認證等專業技術服務工作。
第八條 配合協會開展國內外專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拓展交流渠道,跟蹤前沿技術動態,引進先進智力,提高行業創新能力。
第九條 根據行業企業、用戶及有關機構、社團的申請或委託,推薦專家參與研發、評價、推廣、普及、諮詢等方面的專業技術服務。同時,應制定管理流程檔案,規範推薦專家服務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專家和從專家中產生的委員組成。
第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聘請名譽主任委員和顧問。
第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的組織機構由委員會和專業組組成。
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5人。
專家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秘書組成。
專家委員會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依據分類指導、對口服務的原則,按相關專業技術領域設定若干個專業組。專業組正副組長在專家中產生。
必要時,可選派專家組成專項工作組,承辦專項事務。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條件
專家委員會專家條件由《專家管理辦法》做出規定。
專家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行業較高理論水平、技術能力和豐富實踐經驗;
(二)熟悉本行業業務,熱心公益事業;
(三)有創新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相應業務水平。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制,專家每屆任期五年,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聘連任。
專家委員會的成員應來自相關管理部門、協會會員單位、相關院校、科研單位、技術機構、中介組織等。
第十五條 專家委員會的成員按照規定程式聘任:
主任委員由協會理事長擔任。
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全體委員投票表決,獲2/3以上票數的予以聘任。
委員由正、副主任委員提名,全體委員投票表決,獲2/3以上票數的予以聘任。
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任委員提名並聘任。
專業組正副組長由秘書處提名,主任委員批准並聘任。
專家由本人申請,秘書處審核,主任委員批准後聘任。
接受聘任的委員、專家,均由專家委員會頒發聘書,並自動成為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六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的解聘
對不適宜繼續聘任的委員,經主任委員批准,予以解聘,也可自己提出辭職。
專家的解聘須提交主任委員批准。
第四章 會議制度和重要事項決定
第十七條 專家委員會應每年召開會議,總結、部署工作,討論重要事項並做出決定。必要時,可邀請專業組正副組長或專家列席會議。
主任委員可臨時召開委員會議或主任委員辦公會議。
第十八條 專家委員會需要審議的重大事項及相關檔案,應提交全體委員進行審查表決(包括會議審查和函審,也可結合進行),必須經全體委員的2/3以上同意後,方可做出決定和發布。
第十九條 專家委員會需要徵求意見的重要事項及相關檔案,應採取會議、函審或網路等方式在相關範圍內徵求意見後,方可做出決定和發布。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專家委員會的活動經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籌集和開支;按協會財務規定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的活動經費來自以下方面:
(一)協會專項撥款;
(二)社會、企業的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的經費用於開展本《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業務活動。
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辦公經費由協會統一安排。
第二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經費的預、決算由秘書處提出,主任委員批准後實施。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安全防範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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