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壤分類
以土壤發生學為指導,土壤屬性為依據的一種土壤分類系統。中國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曾採用美國馬伯特制訂的的土壤分類;50年代初期開始,採用蘇聯的地理髮生學土壤分類。1958年-1960年全國第一次土壤普查時,總結農民民眾鑑別土壤農業性狀的經驗,提出了第一個農業土壤分類系統。1978年中國土壤學會提出了《全國土壤分類暫行草案》。在此基礎上,全國第二次土壤普查開始時,於1979年7月提出《暫擬土壤工作分類系統》(修改稿);在此次土壤普查的野外工作接近完成時,於1987年12月在太原召開土壤分類會議擬訂出《中國土壤分類系統》,經過修改,於1992年定稿,確立了12個土綱、29個亞綱、61個土類和231個亞類的高級分類單元;基層分類單元為土屬、土種和變種,而以土種為基本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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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壤系統分類十四個土綱
1.有下列之一的有機土壤物質(土壤有機碳含量≥180 g/ kg 或≥[ 120g/ kg + (粘粒含量g/ kg ×0. 1) ] 。* 有機土(Histosols)
2.其他土壤中有水耕表層和水耕氧化還原層;或肥熟表層和磷質耕作澱積層;或灌淤表層;或堆墊表層。人為土(Anthrosols)
3.其他土壤在土表下100cm 範圍內有灰化澱積層。灰土(Spodosols)
4.其他土壤在土表至60cm 或至更淺的石質接觸面範圍內60 %或更厚的土層具有火山灰特性。火山灰土(Andosls)
5.其他土壤中有上界在土表至150cm 範圍內的鐵鋁層鐵鋁土( Ferralosols)
6.其他土壤中土表至50cm 範圍內粘粒≥30 % ,且無石質或準石質接觸面,土壤乾燥時有寬度> 0. 5cm 的裂隙,和土表至100cm 範圍內有滑擦面或自吞特徵。變性土(Vertosols)
7.其他土壤有乾旱表層和上界在土表至100cm 範圍內的下列任一診斷層:鹽積層、超鹽積層、鹽磐、石膏層、超石膏層、鈣積層、超鈣積層、鈣磐、粘化層或雛形層。乾旱土(Aridosols)
8.其他土壤中土表至30cm 範圍內有鹽積層,或土表至75cm 範圍內有鹼積層。鹽成土(Halosols)
9.其他土壤中土表至50cm 範圍內有一土層厚度≥10cm 有潛育特徵。潛育土( Gleyosols)
10.其他土壤中有暗沃表層和均腐殖質特性,且礦質土表下180cm 或至更淺的石質或準石質接觸面範圍內鹽基飽和度≥50 %。均腐土(Isohumosols)
11.其他土壤中有上界在土表至125cm 範圍內的低活性富鐵層。富鐵土( Ferrosols)
12.其他土壤中有上界在土表至125cm 範圍內的黏化層或黏磐。淋溶土(Argosols)
13.其他土壤中有雛形層;或礦質土表至100cm 範圍內有如下任一診斷層:漂白層、鈣積層、超鈣積層、鈣磐、石膏層、超石膏層、;或礦質土表下20 - 50cm 範圍內有一土層( ≥10cm 厚) 的n 值< 0. 7 ;或粘粒含量< 80g/ kg ,並有有機表層;或暗沃表層;或暗瘠表層;或有永凍層和礦質土表至50cm 範圍內有滯水土壤水分狀況。雛形土(Cambosols)
14.其他土壤。新成土(Primosols)
*覆於火山物質之上和/ 或填充其間,且石質或準石質接觸面直接位於火山物質之下; 或土表至50cm 範圍內,其總厚度≥40cm(含火山物質) ; 或其厚度≥2/ 3 的土表至石質或準石質接觸面總厚度,且礦質土層總厚度≤10cm; 或經常被水飽和,且上界在土表至40cm 範圍內,其厚度≥40cm(高腐或半腐物質,或苔蘚纖維< 3/ 4) 或≥60cm(苔蘚纖維≥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