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區分部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上級黨部指示召集時。 七、主席報告。 十三、宣讀黨員守則。

修改歷史

2006年3月8日,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8月1日,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九次會議修正

規程內容

第 一 條
區分部委員會之組織,依本規程行之。
第 二 條
區分部委員會為基層工作行動單位;以村里為範圍,報請上級黨部核准後設立之。
第 三 條
區分部委員會置常委一人,由區分部委員互選之,必要時得由上級黨部遴派。
區分部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黨員選舉之,必要時得由上級黨部遴派。
區分部委員會下設小組,置小組長一人,由黨員選舉之,必要時得由上級黨部遴派。
第 四 條
區分部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執行上級黨部之指示及本級委員會之決議。
二、吸收黨員,開展服務工作。
三、宣傳本黨政策,反映民情民意,掌握社會脈動,擴大結合民眾。
四、在各種選舉中,動員支持本黨提名的候選人競選。
五、協助徵收黨費。
上級黨部得就區分部之特性,分別規定其特別任務。
上級黨部得就區分部之特性,分別規定其特別任務。
第 五 條
區分部委員會常委、委員、小組長任期為二年。
第 六 條
區分部委員會黨員大會每一年舉行一次(以下簡稱黨員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召集臨時黨員大會。
一、上級黨部指示召集時。
二、所屬黨員半數以上之請求時。
第 七 條
區分部委員會經費、黨費及特別捐收支情形,應按期報告本級黨員大會。
第 八 條
第八條本規程經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
附:區分部黨員大會程式。
一、宣告開會(報告黨員人數及實際出席人數)。
二、主席就位。
三、全體肅立。
四、唱國(黨)歌。
五、向國旗黨旗及總理遺像行三鞠躬禮。
六、主席恭讀總理遺囑。
七、主席報告。
八、上級指導員致詞。
九、工作報告。
十、工作檢討。
十一、討論提案。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宣讀黨員守則。
十四、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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