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藝術基金(英文名稱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縮寫為CNAF)於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榮藝術創作,培養藝術人才,打造和推廣精品力作,推進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成立時間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藝術基金(英文名稱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縮寫為CNAF)於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榮藝術創作,培養藝術人才,打造和推廣精品力作,推進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機構性質

國家藝術基金為公益性基金,資金主要來自中央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
國家藝術基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面向社會、公開透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工作原則。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國有或民營、單位或個人,均可按申報條件申請基金資助。
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範圍包括藝術的創作生產、宣傳推廣、徵集收藏、人才培養等方面。資助項目分為一般項目和特別項目,並根據需要可對項目類型進行調整。資助方式分為:項目資助,即根據項目申報類別及評審情況予以相應資助;優秀獎勵,即對優秀作品、傑出人才進行表彰與獎勵;匹配資助,即為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支持藝術發展,對獲得其他社會資助的項目進行有限陪同資助。
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是基金的決策機構。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基金管理和組織實施。國家藝術基金設專家委員會,承擔基金的諮詢、評審、監督等相關職責。

機構職責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為文化部直屬事業單位,於2013年8月批准成立。負責國家藝術基金管理和組織實施。主要職責為:草擬國家藝術基金各項重大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定;負責制定管理中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籌組、管理專家庫;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提出國家藝術基金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報理事會審定;組織國家藝術基金年度資助項目申報、評審、監督等工作;提出國家藝術基金年度資助項目及其資助資金額度,報理事會審定;草擬國家藝術基金向社會公示的事項,報理事會審定;提出國家藝術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以及財務報告,報理事會審定;負責國家藝術基金年度預算執行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贊助、捐贈相關事宜;提出其他需要提請理事會審定的事項。

現任領導


主  任: 黃 蕭
副 主 任: 袁 程
副 主 任: 孫 輝
副 主 任: 胡 創

副 主 任:陳 華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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