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1993年,研究會在民政部註冊、登記並接受其監督管理,業務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1999年,研究會制訂章程。
2003年,根據民政部關於社會團體的有關規定,研究會進行了改制,由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組為組織、財務獨立的學術團體法人。研究會章程進行第一次修改。
2017年4月22日,研究會按照中國法學會黨組的批覆召開理事大會進行了會長選舉,選舉北京大學法學院甘培忠教授擔任會長。
2017年7月,研究會組建了黨支部,由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劉繼峰教授擔任支部書記,副會長兼副秘書長、清華大學法學院張晨穎教授擔任支部組織委員,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孫穎教授擔任支部宣傳委員。
2018年10月,研究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大會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章程修改案、新一屆理事會理事名單、新一屆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名單和研究會負責人名單。 新章程將業務主管機關修改為“中國法學會”。
研究會宗旨
研究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崇尚學術道德和社會道德。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針,開展學術理論研究工作,為加強交叉學科建設服務,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業務範圍
研究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和社會相關人士進行學術理論研究工作。研究中外商業法律的比較法理論,及中外立法、司法理論問題。
(二)參與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組織的立法和執法調研、法案起草及評估工作。
(三)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論壇、專題講座,以及座談會、調研會等;
(四)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服務工作。通過師資及實踐部門人員的培訓以及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
(五)編輯、出版本會主辦的學術性刊物、法規編纂,以及組織教材、工具書、著作、譯著等的編寫、出版工作;
(六)推動同國外專家、學者及學術機構的學術往來,增進國際學術交流。
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是研究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代表和本屆理事會組成。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任期五年。
截至2019年1月9日,研究會第六屆理事會有理事301人,其中常務理事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