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政法委成立以來,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部,下設綜治辦、維穩辦、610辦、巡防辦、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4個部門。
主持全區政法全面工作。
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聯繫二七公安分局工作。
分管督查科、宣教科工作;聯繫檢察院工作。
徐 建(區委政法委副書記):
分管政治部、辦公室工作;聯繫司法局工作。
王 彬(區治安巡防管理辦公室主任):
負責巡防辦公室工作。
孫永紅(區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
負責辦公室管理工作。
張文利(區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負責政治部管理工作。
周明勛(區委政法委維穩辦副主任):
協助維穩辦主任搞好維穩辦日常工作。
李建濤(區社會治安巡防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協助巡防辦主任搞好巡防辦日常工作。
劉亞貞(區委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
協助綜治辦主任搞好綜治辦日常工作。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三、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組織、協調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組織、指導、協調全區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四、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組織推動全區政法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
七、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系統幹警違法違紀案件。
八、指導各鄉(鎮)、辦事處、綜治辦的工作。
九、完成省、市政法委、綜治辦、維穩辦、巡防辦和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