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市委下設常務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員會、研究室、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等工作機構。
歷史沿革
1956年成立中國共產黨綏化專區委員會,1958年撤銷。
1965年成立中國共產黨綏化專區委員會。
1967年,經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員會批准,成立中國共產黨綏化地區委員會。
2000年6月14日,原中國共產黨綏化地區委員會撤銷,成立中國共產黨綏化市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了其職責,委員會全體會議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同級黨組織的領導機關,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其職責是:
(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二)制定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措施。
(三)聽取和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對常委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四)決定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
(五)選舉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
(六)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問題或必須由全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全委會的決議,主持經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召集全委會,向全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應由全委會決定的事項事先進行審議和提出意見。
(二)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全委會的決議。
(三)對本地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等方面經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四)對同級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的黨組請示的問題作出決定。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負責推薦、提名、任免幹部;負責教育和監督幹部。調動或指派下一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其數額在下一級黨的委員會任期內一般不得超過常委會委員職數的二分之一。
(六)以黨的委員會名義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向所屬黨組織發布指示、通知、通報,制定以黨的委員會名義發出的其他重要檔案。
(七)對必須由常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領導班子
市委書記:曲敏
市委副書記:張子林
市委常委:李錫文、楊川慶、趙琳、張軍勇、路百勝、侯劍波、李一民、范厚勝、龐洪峰
歷屆負責人
屆 | 任 | 姓名 | 籍貫 | 任期 |
中共綏化市委一屆 | 第一任 | 馬德 | 黑龍江克東 | 2000.7~2002.4 |
第二任 | 胡世英 | 遼寧瀋陽 | 2002.4~2007.1 | |
中共綏化市委二屆 | 胡世英 | 2007.1~2011.1 | ||
第三任 | 朱清文 | 黑龍江賓縣 | 2011.1~2012.1 | |
中共綏化市委三屆 | 朱清文 | 2012.1~2015.3 | ||
第四任 | 張晶川 | 黑龍江青岡 | 2015.3~2016.11 | |
第五任 | 曲敏 | 黑龍江尚志 | 2016.12~ 2017.1 | |
中共綏化市委四屆 | 曲敏 | 2017.1~ |
機關報刊
《綏化日報》
機關駐地
中國共產黨綏化市委員會駐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迎賓路2號,市黨政辦公中心大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