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政法委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對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檢查落實。
(二)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和承辦市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工作。牽頭協調全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防範和處理“法輪功”及其他邪教和對社會有害的氣功組織的工作。
(四)指導協調、督查督辦全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協調處理全市突發性事件、群體性事件。
(五)檢查全市政法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制定推動政法各部門公正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六)監督和支持全市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全市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相互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七)組織推動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調查研究,探索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改革,組織、推動依法治市方略的實施。
(八)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各級政法部門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市委及市委組織部考察、管理市委委託管理的政法部門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涉及政法部門領導幹部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協調政法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推進政法機關黨的建設。
(九)指導縣(區)政法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法學會工作。
(十)團結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市;服從、服務於全市工作大局,發揮黨委、政府聯繫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推動全市各學科法學研究。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等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信訪穩定工作;了解掌握政法工作動態、信息,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
政治部:
了解和掌握全市政法隊伍建設情況,提出加強政法隊伍組織、思想和紀律作風建設的意見;組織、指導政法隊伍的培訓工作;協助委領導做好市委委託管理的基層政法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市、縣(區)委政法委機關自身建設的意見;指導協調政法系統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承辦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委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市紀委、監察局對政法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研究室:
調查掌握全市政法工作情況,研究有關政法工作全局性的方針、政策和重大理論問題,提出抓好政法工作的對策和建議;起草有關政法工作全局性和綜合性的文字材料。
執法監督處:
檢查監督政法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推動政法部門建立健全各種執法監督制度;督促、推動政法部門依法及時查處大要案;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開展案件評查工作;監督執法部門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和賠償制度;督促政法部門認真辦理人民民眾抗訴、申訴案件;協助委領導監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加強相互配合;辦理來信、來訪和控告、檢舉工作。
綜合治理指導處:
研究、擬定全市綜治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掌握全市社會治安狀況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定期向市綜治委和省綜治辦報告;指導各縣區工作,促進各項措施在基層的落實;組織實施全市綜治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並負責組織協調檢查、考評和獎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全市創模創安活動;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全市綜治工作典型;負責上報有關材料及全市綜治工作政策指導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綜合治理協調處:
組織協調、督促加強基層綜治組織網路建設;組織開展綜治工作的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簡報和信息的起草、報送工作,做好資料、文檔清理歸檔工作;負責全市綜治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排綜治委委員開展調研、述職及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督查活動;負責學校、企業、鐵路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工作;負責市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負責聯繫市綜治委成員單位及市綜治委各專門工作機構辦公室工作。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掌握全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情況,定期向市流動人口領導小組報告;統籌協調市流動人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指導督促全市落實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措施;負責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各類材料起草和報送工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檢查考核,總結推廣工作典型。
維護穩定信息綜合處(維護穩定協調督辦處):
負責維穩信息的蒐集整理、分析研判和報送。開展維穩工作調研,探討規律性、前瞻性、長效性的問題。指導協調相關部門、行業對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的風險評估。開展維穩信息員培訓工作。摸排掌控重點人、重點隱患、重點群體情況,並建立基礎信息台帳。負責維穩工作的計畫制定、經驗總結、案例彙編。
協調、指導縣(區)和市直部門開展維穩工作;協助委領導開展群體性事件、突發性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督促檢查縣區和市維穩成員單位工作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對重大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穩輿論引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