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各壽險公司:二、其他地區的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辦理未成年人人身保險業務,其死亡給付保險金額仍應嚴格按照保監發〔1999〕43號檔案執行。三、各壽險公司應該切實加強核保管理,防範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