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記者協會

中國作家記者協會,本協會是全國各地作家、記者自願結合的,民眾性的,學術性的組織。

中國作家記者協會,(簡稱中國作記協),本協會是全國各地作家、記者自願結合的,民眾性的,學術性的組織。2011年10月經過香港特區政府正式批准登記註冊,向世界莊嚴的宣告了中國作家記者協會的成立。(註冊登記號碼58781442_002)從此,翻開了中國文學事業發展的新篇章。也標誌著全國八百萬文學創作者即將開始在中國作家記者協會的正確領導下,秉承國家“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政策,為加快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崇高使命,做出積極而努力的貢獻。本協會旨在“攜手當代作家記者、繁榮中國文學事業、培育中華寫作新秀、推動民族偉大復興”。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聯合各地相關單位,開展文化類活動。 
(二)、聯絡各地作家記者公益性做文化圖書出版活動。
(三)、文學創作類人才培訓活動。 
(四)、每年定期選編出版優秀文學作品選集。
(五)、每年定期舉辦相關文學徵文評獎活動。
協會的指導思想:
文學創作解放國民社會思想,國民思想引導文學事業向前發展。
組織機構及職能:
本協會最具有領導力的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責是: 
根據協會秘書處(專職辦公室)的申報要求,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根據協會秘書處(專職辦公室)的會議安排,公開選舉或罷免出協會每屆的理事會成員。(其中包括協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理事等協會重要職務)審議協會秘書處(專職辦公室)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協會下一步的發展發展規劃,領導協會進一步向前發展。
本協會的中樞機構是秘書處(專職辦公室),履行的職能是: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 
(三)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理事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協會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以及協會每年的發展規劃方案。
本協會設以下部門和職務:
理事會(職務全部由公開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一年。特殊情況除外)
設職務有: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理事
秘書處(專職辦公室)(由協會主創人員長期擔任,不限屆數)
設職務有: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
組織外聯部 (職務全部由秘書處(專職辦公室)任命上崗,每屆任期為一年。特殊情況除外)
設職務有:部長、常務副部長、副部長
圖書出版部(職務全部由秘書處(專職辦公室)任命上崗,每屆任期為一年。特殊情況除外)
設職務有:部長、常務副部長、副部長
宣傳部(職務全部由秘書處(專職辦公室)任命上崗,每屆任期為一年。特殊情況除外)
設職務有:部長、常務副部長、副部長
理事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理事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三)參與本協會的相關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和定期註冊登記;
協會會員權利和義務
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三)參與本協會的相關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和定期註冊登記;
工作制度與規定
工作制度
年初由秘書處(專職辦公室)制定出詳細正確的工作計畫,年末進行年度工作總結,並交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協會內部的信息檔案資料都得妥善保管; 協會內部職責和任務做到事事有人負責,有問題追究部門和活動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會議制度
協會每季度至少通過網路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和若干次部門會議,每一年召開一次實地的理事會。會議原則上要求需有會議記錄和與會人員名單並報秘書處(專職辦公室)備案。
(三)會議實行簽到制度,與會者應準時到會。遵守開會紀律,做好相關會議記錄。 
(四)會議決議的表決應由與會人員的3/5以上通過方可執行。
會員制度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在市級或市級以上報刊發表過文學作品。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 自願加入並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願意為協會做貢獻,維護協會的良好形象。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出加入協會申請報名,向協會秘書處(專職辦公室)領取入會審批表; 
2、填寫審批表,遞交協會秘書處(專職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向會員頒發會員證; 
3、會員退出協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專職辦公室),並交回會員證。 
財務制度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在從事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所得的正當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則  
一、本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專職辦公室))設在成都。 
二、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作家記者協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