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1953年4月,中南政法學院以中原大學政法學院為基礎,合併中山大學、廣西大學、湖南大學政法系科而成立,設立法學圖書館的前身——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資料室。
1958年10月,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學院、中南政法幹校與武漢大學法律系組建為湖北大學,成立湖北大學法律系資料室; 該資料室於1977年漸變為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資料室。
1984年12月,以湖北財經學院法律係為基礎,恢復重建中南政法學院,並以係為單位分別成立法律系資料室、經濟法系資料室、國際法系資料室。
2000年5月,中南財經大學、中南政法學院合併組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後,中南政法學院的法律系資料室、經濟法系資料室、國際法系資料室與中南財經大學的法律系資料室,整合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圖書館。
2009年3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法學院刑法系與公安學院合併組建刑事司法學院,法學院圖書館與公安學院圖書館隨之整合成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圖書館。
2001年12月,被聯合國出版署指定為“聯合國資料托存圖書館”,此資料已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
館藏資源
法學圖書館現有館藏:中文圖書138556冊,外文圖書8847冊;中文期刊179種,1163冊;外文期刊4種;報紙10種。
借閱制度
1、讀者憑本人“校園卡”辦理借書手續。
2、本院教職工依學校圖書館借閱制度借閱書箱,可借出圖書15冊。本院以外的教師、職工借書,可由所在學院或單位分圖書館以館際互借的方式借閱。善本、孤本以及不宜外借的書刊資料,只限於館內閱覽。
3、現期期刊和過期期刊合訂本僅供室內閱覽,原則上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借出,須經館長批准,借期不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並辦理登記及繳納一定押金。押金金額按每本書書價的120%收取,歸還書刊資料時退還押金。
4、愛護所借的書刊資料,不能隨處圈點、劃線、批註、污損、摺疊或剪裁、私換內芯;妥善保管所借書刊資料,避免遺失,違者依市價賠償。
5、讀者需複印書刊資料時,可於期刊閱覽室的工作人員處登記、繳費及複印資料。費用按照A4紙張每頁0.1元、A3紙張每頁0.2元的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