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市編辦《對龍陵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對縣委統戰部、縣工商業聯合會(商會)要求調整機構設定和增加編制的請示〉的批覆》(保市機編辦〔2008〕16號)、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黨辦發〔2002〕56號)等檔案精神,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是縣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正科級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對我縣的統一戰線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向縣委和市委統戰部反映我縣統一戰線的全面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落實全縣統戰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我縣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二)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三)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和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我縣在港、澳、台及海外的同鄉會、有關社團和代表人士。
(四)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和安排黨外人士擔任人大、政府、政協及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縣黨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況;負責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隊伍的建設工作。
(五)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調查、研究和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並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調查研究我縣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士。
(七)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負責指導各鄉鎮黨委的統戰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
(八)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對台工作方針政策。檢查落實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對台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政府有關對台工作指示的情況。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開展對台經貿工作和兩岸人員往來、考察、定居、學術研討以及協調處理涉台突發性問題和重大事件。聯絡龍陵縣在台灣的重點人物,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負責我縣的對台宣傳和涉台教育工作。
負責聯繫台外合資企業的有關工作,向縣委、政府反映在我縣投資的台、港、澳商、僑商和外商的意見和建議。
負責聯繫台灣同胞聯誼會的有關工作。
(九)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根據縣委的安排負責縣政協換屆方案的擬定及委員的考察、協商、匯總呈報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內設3個科室。(一)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以及部務會議決定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本部會務、文書處理、信訪、檔案、接待、安全、保密工作;承擔部分綜合性文字工作;收集、處理統一戰線信息;承擔部內的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聯繫社會宣傳媒介宣傳統一戰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統戰宣傳工作。負責聯繫和培養、舉薦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負責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及縣政協換屆方案的擬定、委員的考察、協商、匯總呈報工作;完成市委統戰部辦公室和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綜合科
負責聯繫我縣在香港、澳門和海外的同鄉會、社團和代表人士,聯繫縣僑聯的有關工作;負責海外統戰工作和海外統戰宣傳工作。負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舉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調查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動態;提出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承辦有關人員的政策落實工作,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協助有關部門培訓黨外幹部,負責黨外知識分子的管理工作;完成市委統戰部聯絡科和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在非公有制經濟中宣傳貫徹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聯繫工商經濟社團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以及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為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與國家經濟管理拓展渠道;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完成好上級工商經濟科和部領導交辦的工作。負責宣傳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方針政策,指導協調民族宗教事務局和各鄉鎮的民族宗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工作,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推薦工作;指導宗教團體工作,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完成好上級民族宗教科和部領導交辦的工作。
(三)中共龍陵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台辦
行使縣委台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職責。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對台工作方針政策;檢查落實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政府有關對台工作指示的情況;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開展對台經貿工作和兩岸人員往來、考察、定居、學術研討以及有關涉台的其他工作;聯絡在台重點人物,做好台屬的有關工作;聯繫台灣同胞聯誼會,搞好台外合資企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對台宣傳和涉台教育工作;完成市台辦和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