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領導
書 記: 何少青
副書記: 蘇培芬、莫慧玲、袁進標
紀委常委:何少青、蘇培芬、莫慧玲、袁進標 、盧傑清 、梁文成、周華新、陳 健、梁 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黨群、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起草工作計畫;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負責對上級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的督促檢查;編髮紀檢監察工作信息。
監察綜合室
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與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聯繫以及對監察綜合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和提案工作;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絡工作;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政研宣教室
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調查研究並擬定有關政策規定;開展紀檢監察理論研究;宣傳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負責相關的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反腐保廉黨紀政紀條規教育;負責電化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計畫。
黨風廉政建設室(掛小汽車定編辦公室牌子)
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和廉政建設情況;組織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預防、治理腐敗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檔案工作;負責市委黨風和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的審核、呈批和管理工作。
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規定、決定的情況;組織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
第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承辦縣(市、區)市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聯繫縣(市、區)紀檢監察工作。
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承辦市直單位市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派駐(出)紀檢組(紀委)和有關部門、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案件審理室
審理呈報上級審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按規定範圍審核備案的案件;審理複議和複查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信訪室(掛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委、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分信訪案件線索;調查了解突出的民眾信訪問題;編報重要信訪信息。
幹部室
負責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和市紀委、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領導幹部及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研究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掛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雲浮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亂”辦公室牌子)
負責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的建設情況,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對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對糾風工作的重要檢查活動和對頂風違紀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對各地區、各部門治理公路三亂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上路巡查,現場糾正公路三亂行為;對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檢查站、征費稽查站和收費工作進行監督;接受司機和民眾關於市內公路三亂情況的投訴,並對投訴情況進行直接處理或責成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和案件管理工作情況;統計管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案件信息;承擔查辦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規範管理市紀委監察局辦案點工作;跟蹤督辦省紀委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辦、交辦案件及事項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辦案的落實情況;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效能監察室(掛雲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牌子)
負責加強對行政決策、執行等施政過程和行為的監督;開展對重點部門和行業的效能監察;規範和完善行政服務中心電子監察系統的建設和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的運行;嚴肅糾正和查處嚴重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加強幹部作風建設和監督,保障和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履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和問責制職責;承擔紀檢監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行政職能
根據中共雲浮市委、雲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浮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發[2001]6號)和《關於印發〈中共雲浮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雲浮市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雲辦發[2001]22號),設定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市監察局。市紀委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在市委和省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主要職責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規定等情況。
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各部門,以及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負責調查和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市、區)政府及其市管的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制定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會同市委組織部和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管理和培訓紀檢、監察幹部。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