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政法委員會機關職責
政法委員會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其基本職能是:
1、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3、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4、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5、支持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確定、協調有爭議的大疑難案件。
6、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
7、研究和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措施,協助黨委及其職能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8、辦理市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職責
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是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制定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提出工作安排部署意見。
2、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綜合情況,傳遞信息,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當好參謀。
3、進行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具體組織綜合治理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綜合治理工作,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4、根據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並報請人大和人民政府批准,制定綜合治理的規章和行政措施。
5、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向有關部門提出獎懲建議,做好表彰先進,批評後進的工作。
6、完成綜合治理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職數
市委政法委員會機關、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名(領導職數*名:副書記*名,綜治辦主任*名),後勤編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