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長沙市委統戰部

中共長沙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是市委主管統一戰線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市統一戰線工作;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組織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向市委和省委統戰部反映統一戰線全面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組織統一戰線的重大活動。

(二)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關於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為市委同市各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繫工作。受市委委託,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通報中央和省、市委精神。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三)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民族宗教工作的有關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推薦及宗教界上層人士的舉薦工作。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聯繫歸僑、僑眷、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中的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負責聯繫統戰系統歸口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統戰系統市管幹部的推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區、縣(市)委統戰部長。

(六)負責聯繫並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九)負責指導區、縣(市)黨委統戰工作和統戰部門負責人的培訓工作,指導市直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指導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統戰工作。領導市工商聯黨組,指導市工商聯工作。領導和管理市海外聯誼會、市台灣同胞聯誼會、市黃埔軍校同學會、市光彩事業促進會等有關社團的工作;聯繫市民族宗教局、市僑聯等單位;指導市社會主義學院工作。

(十)管理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十一)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信訪、督查、公文收發、檔案管理、保密以及部分綜合性的文字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等管理;負責機關公務接待、會務安排、機關公務用車調度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統戰系統計畫生育、機關統計、節能、厲行節約等日常性工作。

政策理論研究室(宣傳辦)

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方針和政策的綜合性研究;協調、組織、指導統戰部門調研活動;負責統一戰線信息採集、編輯、報送工作;負責本部有關檔案、文章的起草;負責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統戰部門和系統單位的宣傳活動;聯繫並利用社會宣傳媒介宣傳統一戰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統戰宣傳工作;主管部辦刊物和入口網站;負責統一戰線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統戰理論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黨派處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市委及民主黨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幹,反映意見和建議;對有關堅持、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推薦、安排特約人員;負責市委和本部召開的民主協商會、座談會和情況通報會等有關會議的組織和信息反饋工作;負責聯繫長沙中華職業教育社。

經濟處

負責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和創業富民工作有關方針政策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市工商聯工作,反映意見和建議;聯繫市推進創業富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反映意見和建議;聯繫中共長沙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非公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的建設工作;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聯繫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團和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推動民主黨派、工商聯開展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智力支邊扶貧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開展光彩事業。

聯絡處

負責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接待港澳台和海外來長探親、訪友、投資考察等重點人物;掌握海外重點統戰對象情況;聯繫歸僑、僑眷、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中的代表人士;做好回湘定居台胞、台屬的團結、教育工作;負責市海外聯誼會的日常工作;聯繫、指導、協調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和統戰系統有關團體、單位的對台和海外統戰工作;承辦有關人員出國(境)手續。

幹部處

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及其部門、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和舉薦工作;負責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負責黨外幹部和統戰幹部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黨內領導幹部統戰理論、方針、政策培訓,指導市社會主義學院培訓工作;負責本部歸口單位的機構編制及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進行幹部職工管理;負責本部離退休人員“兩個待遇”落實工作;收集、管理黨外人物檔案資料;負責辦理部機關及系統內有關單位人員出國(境)的審核工作;負責聯繫黨外上層人士遺孀、遺屬並做好有關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各區縣(市)委統戰部長。

民族宗教處

負責對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舉薦工作;抓好宗教團體班子建設及人物工作;協調配合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出重大問題;完成上級部門及部里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處

貫徹執行黨對黨外知識分子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聯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反映意見和建議,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其思想動態,提出有關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市委和本部召開的無黨派人士民主協商會、座談會和情況通報會等有關會議的組織聯絡和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市屬高等院校和市國有大中型企業黨外知識分子的統戰工作;聯繫新社會階層及歸國留學人員中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

機關黨委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部務會帶領全體幹部職工完成工作任務。

2、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光輝歷史,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經濟、政治、科學、文化和統戰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遵紀守法,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協助部務會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部機關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系統有關單位黨支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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